也谈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误区

发布时间: 2015-08-28 15:58:11  |  来源: 光明日报  |  作者: 张智光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生态 生态行为 误区 生态建设 共生理论 传统工业文明 生态损害

  ■编者按

2015年7月31日,本版编发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院长唐芳林撰写的《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上的误区》(以下简称《误区》)一文后,社会反响热烈。为进一步呼应和支持《误区》一文的观点,南京林业大学环境与发展系统工程研究所所长张智光教授将自己长期的研究与思考梳理成文,希望借助本版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认识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剖析。

读了《误区》一文后,不禁要为作者点赞。当前全国上下正轰轰烈烈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但许多人对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还认识不清,因而在建设过程中不免存在盲目性和“误操作”,长此下去将导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多走不必要的弯路。该文非常及时地发现并指出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对纠正生态文明建设的偏差将起到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之所以会有这些认识误区,是因为一些实际工作者缺乏对生态文明相关理论的了解,而理论工作者又疏于将理论与实践进行对接。

“生态环境”应是以生物为主体的环境概念

《误区》一文指出,现在人们把“生态”当作一个时髦的褒义词到处用,如生态食品、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有些用得对,有些就属于“泛生态化”。以生态食品为例,把优质生态下培育出的食品称为“生态食品”,就好比把高质量食品称为“质量食品”一样荒唐。“生态”是什么?生态是生物(包括人)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因此,生态并不是褒义词,而是中性词,它包括良好、恶劣等多种情况。不仅如此,生态甚至不是一种实体,只是反映生物与环境之间关系的状态。

关于“生态环境”的提法一直存在争议。如果把“生态环境”理解成“与”的关系,则有两种解释。其一,表示“生态与环境”。但两者性质不同,一为状态,一为实体,放在一起并不对等。其二,表示“生态系统与环境”。虽然两者皆为实体,但前者包含了后者,也不合适。如果把“生态环境”理解成修饰关系,则通常表示“与生态相关的环境”,强调那些与生物的生存状态密切相关且有较大影响的环境,如水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等自然环境,以区别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但是,有专家认为这种生态环境的概念等同于自然环境,没必要再造一个同义词,且无法与国际接轨。笔者以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是以人类为主体来看待环境,而生态环境则是以包括人在内的生物为主体的环境概念,而且是站在“泛生物”的角度看待环境。每一种生物都有可能成为生态的主体,也有可能是环境的组成部分。

因此,将生态环境赋予新的内涵,对生态文明建设更有价值。尽管也有个别专家反对,但生态环境一词仍然以旺盛的生命力广泛传播,原因也许就在于此。

生态文明建设不只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误区》一文认为,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是并列的关系,不能用生态文明替代其他文明。显然,这里的生态文明是狭义的。但从哲学上看,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文明形态,它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等并列;而在任何一个文明形态或阶段中,都包含着与那个时代相适应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等内涵。可见,这是两种不同的划分方式——前者按阶段维度进行分类,而后者则按领域维度分类,不应混为一谈。

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不单单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这么简单,而应当涵盖生态物质文明、生态精神文明和生态社会文明等各个方面。其中,生态物质文明包含生态经济文明、生态环境文明和生态科技文明等方面,生态社会文明包含生态政治文明和生态行为文明等——它们都是生态文明的表层内容,受到深层的生态精神文明的支配,如生态文明意识、生态伦理、生态文化和生态哲学(更深层的文明内涵)等。可见,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相互协调和整体推进。

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是产业与生态系统互利共生

《误区》一文强调,应准确理解生态文明的实质,认识到它是遵循生态学与社会学规律的人类自觉,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永续发展的文明成果。人类关于生态安全的自觉大约始于20世纪70年代,经过对传统工业文明所造成的生态损害的反思,开启了新工业文明时代。人们通过节约资源与能源、循环利用废弃物、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尽量减少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但是,新工业文明只是减少了人类对生态的破坏,并没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永续发展”,还没有完全摆脱工业文明,还没有真正实现生态文明。于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理论问题被提了出来:生态文明的门槛究竟在哪里?它的本质属性又是什么?

笔者的研究团队运用共生理论,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了一系列相关的科学结论。简单地说,在新工业文明时期,人类的产业系统对自然界生态系统的负向作用力逐步减小;当生态系统负向受力为零并开始转入正向受力时,人类才真正进入生态文明阶段。也就是说,生态文明的门槛是偏利共生模式,即产业系统获利,而对生态系统无害。越过该门槛后,生态文明将进入产业与生态系统相互促进的互利共生模式——这就是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

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非“鱼与熊掌”

有人怀疑这种互利共生模式能否实现。《误区》一文所列举的极端生态主义、生态建设言行不一、要保护不要发展、要发展不要保护等现象正是这种疑虑的现实反映。似乎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对立,两者的关系犹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然而,人类既不可能倒退到原始文明阶段,也不可能继续走破坏生态的死路。出路在哪里?答案是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鱼与熊掌兼得”,这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芬兰林业的发展历程堪称“鱼与熊掌兼得”的典范。由于战争及其他人为或自然的因素,芬兰的森林遭受过严重破坏,但二战后,芬兰通过科学的管理、严格的法律和先进的技术,让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得以有效恢复和发展。目前,芬兰的森林覆盖率高达76%,生态效益良好。究其原因,大力发展木材造纸业功不可没。相比草类而言,木材是高质量、低污染的良好造纸原料。芬兰通过大力发展木材造纸促进营林业的发展,而营林业的发展又反过来进一步推动了木材造纸业的发展——如此良性循环,实现了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互利共生。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中,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懂得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懂得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互利共生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运行模式。要转变“唯GDP论”的传统政绩观,找到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走出一条崭新的生态与经济互利共生发展之路。

(作者系南京林业大学环境与发展系统工程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173107〕“基于生态—产业共生关系的林业生态安全测度研究”的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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