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二十八亿元专项支持三十地市防治重金属污染

发布时间: 2015-07-03 09:15:23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寇江泽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重金属污染 防治重点 规划 专项资金 环保部 综合防治 十三五

本报北京7月2日电 (记者寇江泽)2日,环保部通报,中央财政近日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30个地市,包括甘肃省白银市、湖南省常德市等,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今年,财政部、环保部决定改进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工作,择优支持一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整治,以提高专项资金效益。通过初步审查和现场竞争评审,考察申报区域污染治理的紧迫性、方案的合理性、基础工作条件、保障措施等,财政部、环保部确定对综合排名前30位的地市(下辖38个重点区域)予以支持。中央资金将连续三年对重点区域进行支持,其中2015年下达资金279315万元,用于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同时,根据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结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市,资金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中央资金下达后,财政部、环保部将严格监管和绩效考评,明确地市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目标时限和任务分工,力争“十三五”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这标志着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了重大改革,改变过去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到省的方法,将《规划》重点任务和资金分配联动起来,突出防治重点,以区域整体绩效为导向,通过组织各地竞争申报,择优支持,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据悉,2009年—2011年,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0年中央财政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了一大批重金属污染防治、民生应急、清洁生产等项目,带动社会和企业大量投入,对解决各地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削减重金属排放量、降低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等发挥了引导作用。但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支持的项目分散,资金额度小,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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