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个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公布

发布时间: 2015-05-29 09:33:09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寇江泽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案件处理 污染物排放浓度 环保局 投入生产 限期拆除通知

本报北京5月28日电 (记者寇江泽)环境保护部28日公布了今年3月份、4月份45件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其中河北省7件、河南省4件、山东省3件、安徽省3件。

据介绍,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深州分公司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深州市环保局责令其停产整顿,并罚款3万元;河南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环保部责令项目停止生产,罚款10万元;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俎店镇大宋庄村叶酸厂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莘县环保局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并联合俎店镇政府对该厂实施了断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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