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非法处置农药污染环境被罚7500万

发布时间: 2015-05-26 09:27:26  |  来源: 今日早报  |  作者: 陈洋根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非法处置 横村镇 农药污染 浙江企业 金帆 草甘膦 母液 新禾 龙游 小溪

7500万元!

浙江对污染环境企业

开出最大罚单

衢州龙游法院近日对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达公司)非法处置危险物质重大污染环境案依法公开宣判,金帆达公司被一审判处罚金7500万元,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6年不等。

这是浙江企业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处以金额最高处罚,也是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全国首例环保大案,涉及龙游、富阳、萧山、德清四地。

2013年3月、5月、12月,杭州市民多次反映,自来水出现难闻怪味,而产生怪味的原因曾一度成为难解之谜,直到警方介入后,牵出系列环境污染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浙江桐庐县横村镇方埠化工厂系金帆达公司下属企业,专门生产农药草甘膦。为不影响生产,并降低危险废物草甘膦母液的处理成本,金帆达公司委托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联环公司、德兴公司、博新公司(均另案处理)及衢州市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禾公司)等化工原料提供单位非法外运处置草甘膦母液。

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金帆达公司共非法处置草甘膦母液3.5万余吨,直接排放至衢州市巨化停车场、德清河道、富阳小溪等处。

2011年下半年,新禾公司非法为金帆达公司处置草甘膦母液。2012年初至2013年5月,新禾公司将草甘膦母液运出后分别倾倒在衢江区沙滩小溪、龙游柑橘林、灌溉水渠、雨水窨井等处,倾倒总量达6800吨以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2家被告单位和18名被告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通讯员 赖之初 本报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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