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环保验收难在哪儿?

发布时间: 2015-01-29 09:57:29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李学辉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房地产项目 环保部门 环保设施 竣工验收监测 环保措施

◆李学辉

房地产项目与其他建设项目相比,其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相对复杂、滞后。目前,各地都正在努力推动这项工作,但由于房地产项目工况的特殊性,无论是环保预验收还是验收,操作执行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相关部门之间的规章互为前置,导致房地产项目环保验收难以操作。住建部门要求拿到环保部门的验收意见才给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预售证,而环保部门的验收又要求项目符合相应工作情况的要求,即居民入住率达75%。这种互为前置的关系直接导致房地产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难以实施。

二是相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与房地产项目验收工作的实际不太适应,导致验收监测工作没有技术规范依据。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验收监测主要是监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监测项目厂界噪声是否达标等,而房地产项目更多是受外界环境和自身内部双重影响。因此,从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角度而言,房地产项目监测尚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依据。

三是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难以核实。房地产建设项目对外界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包括施工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目前,由于环境监管力量不足、相关制度未完善等因素,施工期环境监理尚未开展。因此,验收过程中对项目的施工期影响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难以掌握。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和经验,对加强和完善房地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首先,环保部门可对已完成建设但未入住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预验收或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对满足监测条件的部分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并出具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文件。严格对环评及批复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特别是其中的环保设施是否已落实(或完建)进行核查。如果项目环评阶段和建设期间基本满足环保要求,已完建环评及批复中所提的环保设施,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有相应环境管理制度的,环保部门提出建设单位后续的环保责任后,可以通过其竣工环保预验收或验收,以便住建部门发放预售证,方便企业售房。

其次,针对房地产建设项目,可在主体工程验收时先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预验收。待居民入住率达75%以上时,再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正式验收。可以参照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根据房地产建设项目行业特征,在主体工程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完建、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已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第三,既要考虑项目外界和自身内部的污染源及其对界内的影响,如外界城市道路噪声对界内的影响,也要考虑自身内部污染源及其对界内的影响,如地下车库排风系统排放的HC、CO、NOx等污染物对界内的环境影响。同时,竣工环保验收还应关注非污染因素的影响,如光污染、光遮挡和高楼风等。

第四,重点核查房地产项目施工期发生的环境影响情况。主要包括施工期对外环境发生的实际影响及其防治措施和效果,环保部门是否接到了投诉、是否落实了生态恢复措施等。此外,应把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审批时承诺的拆迁安置、搬迁补偿、区域绿化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房地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住建部门明确房地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与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关系,发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作用。联合住建、工商等相关部门,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或预验收中,明确建设单位后续的环境管理责任。

作者单位:湖北省巴东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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