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按日计罚”怎么罚

发布时间: 2015-01-24 13:16:06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李坚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环保法 绿色家园 超标排污 环境执法 排污者

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对于许多省市来说,环保“按日计罚”还是个新生事物,重庆市则不然。2007年,重庆市开始探索“按日计罚”,他们是怎么做的,效果如何?记者作了一番调查。

“按日计罚”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重庆川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事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生产的国有大型企业。因厂区布局不合理,地下管网混乱,生产设施陈旧,产品结构及其工艺设备落后,存在设备跑冒滴漏、清污分流不彻底、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处理要求等诸多问题,企业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没有实行“按日计罚”之前,环保部门对川庆化工实施过40多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一共200多万元。由于整改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更多,公司屡罚不改。

2009年4月,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到期后,环保部门没有再向其核发排污许可证。由于违法生产收益大,停产将面临巨大经济损失,川庆公司在无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生产。这时候,他们接到了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开出的“天价罚单”:针对超标排污、无证排污的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行为,实施按日计罚8次,罚款金额共计1606万元。

这次处罚,对川庆公司震动极大。常务副总经理柏昌建回忆,由于守法意识不强,没有缴纳罚款和按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导致公司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公司随即停产整顿,先后投资7000万元新增了4套废水处理系统,关闭了环境污染治理难度较大的产品生产线,建立健全了环境安全责任制。

阵痛过后,公司发现,环境治理给公司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随着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公司的生产工艺不断升级优化,促进了转型升级。以前我们有不少低端产品,现在基本淘汰了,目前大多数产品都有较高的附加值,出口国外高端市场。”柏昌建说。

在“按日计罚”上,重庆川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既尝到了苦头,也尝到了甜头。

“按日计罚”有依据,有程序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相对于防治污染成本,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的罚款处罚严重偏低,“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普遍存在。

“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对企业开出的罚单可能就几十万元,而企业选择停产或购置排污设备的成本要高得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引导下,企业宁可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而不愿承担相对高的防治污染成本。”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漆林说。

在这一背景下,重庆探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违法行为,自觉守法,缓解环境执法的压力。

2007年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本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按日累加处罚。”

2011年出台的《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可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额度按日累加处罚。”

“‘按日计罚’并不是针对所有企业,而是针对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企业,‘按日计罚’的最大特点,在于重罚,违法时间越久,罚款越多。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违法行为。”漆林说。

为将处罚落到实处,重庆市实行“双罚”,既对违法企业进行重罚,同时对“按日计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按日计罚”要经过哪些程序? 重庆的做法是:在检查当日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之后,向排污者发出《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当复查时,若违法行为已改正,则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第一次检查当日的违法排污行为,继续按法定程序实施处罚;若在复查时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一直持续,则实施按日累加处罚,违法排污行为持续的时间为计罚的期间。

如持续排污,罚款额上不封顶

罚款数额如何计算?日处罚额度通常与第一次检查当日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数额一致。“按日计罚”起止时间也很明确,分别是第一次检查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之日和第二次检查发现该行为仍然持续的日期。

如果违法排污行为一直持续,那么该行为将不断受到按日累加处罚,受到的罚款数额将无限递增,即上不封顶。

2013年12月10日,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重庆新红旗缸盖有限制造公司年产100万件汽车及工程机械零部件项目无排污许可证进行生产,并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气,构成无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发出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公司除抛丸工序停产外,其余工序仍在继续生产,已构成无证排放污染物且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

2014年2月26日,市环境监察总队依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针对该企业上述无证排污行为,处以7万元罚款;针对该企业2013年12月11日起至13日止共计3天的无证排污拒不改正行为,根据规定予以按日累加处罚,累计罚款21万元。

实施7年效果不错,但仍有困惑

“‘按日计罚’实施之初,有些企业心存侥幸,不当回事,当重罚真正落到自己头上时,企业在思想上很受震动,整改也比较迅速。”漆林说,重庆“按日计罚”已实施7年,对于督促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整改到位,进一步增强环保执法的权威性,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已显现出效果。

漆林说,在实际中,违法排污行为不能一直持续,在实施“按日计罚”不能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时,环保部门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其他措施,如责令限期治理、报请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等,最终达到纠正违法排污行为的目的。

截至2014年底,重庆市共对80起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行为实施了按日累加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17亿元,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主动改正率大幅提高。

记者了解到,虽然“按日计罚”制度日趋成熟,但无论是企业,还是执法者,仍有自己的困惑。

柏昌建认为,在污染排放可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污染源或者停产的方式立即整改,如果污染排放是不可控的,企业一时无法找到污染源,是否可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设定一个缓冲期,再实行“按日计罚”。

作为一线执法人员,渝北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队长华军遇到的难题更多来自民营中小企业。“目前来看,‘按日计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能起到一定作用,那些违规排放的民营中小企业,面对‘按日计罚’的天价罚单,其态度是要么关停和搬迁,要么‘反正没钱随你便’,处罚难以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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