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腐败源于权力失控

发布时间: 2014-12-19 09:47:11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作者: 班娟娟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环保部门 权力失控 权力结构 环境执法 腐败

据报道,日前,江苏省句容市发改经信委科长朱某因涉嫌在污染企业关停等补贴项目申报过程中受贿131万元,被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只是近年来环保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的一个缩影。当前,不少地方环保领域领导干部与企业勾结,向治污、排污等环节伸手,产生“携手腐败”现象。

网民表示,环保腐败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审批权、监管权、处罚权等行政权力失控。因而,必须从改革体制入手,加强环保执法力度,细化审批制度、明确处罚标准,逐步完善环保信息公开机制,从客观上堵死“贪腐之门”。

以污养污

网民“李晓萌”说,一些地方的环保官员竟成违法者的“保护伞”,“猫鼠”一家,共同掠夺环境资源。这种践踏国民健康生存权的腐败,令人不齿。

报道显示,近年来环保领域腐败窝案频发。今年浙江省海盐县环保局共有6人被查,包括原局长、副局长;2013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环保领域大案窝案133人,包括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局长8人;2013年,广东省检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典型案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造成大面积土地被损毁、主要河道被污染,矿产资源被盗采等严重后果。

网民“李然”表示,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养肥”了一批又一批环保官员。这样“以污养污”的权力寻租怎能让环保系统肩负起还人民一片绿水青山的责任?

权力失控

网民“庄德水”表示,环保腐败的本质是环保权力的滥用,涉及环保项目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等环节。环保腐败也是一种合谋型腐败。环保部门属于监管者,污染企业属于被监管者,但在环保腐败过程中,被监管者成功地“俘获”了环保部门。

网民“穆桑桑”表示,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些地方官员把这个“加减法”算得很“精”,当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远大于其付出的成本时,他们往往就“以身试法”。

网民“李晓萌”认为,一方面,环境执法过程相对封闭,执法弹性较大,权力垄断程度高,缺少第三方监督,给环保腐败提供了客观条件;另一方面,审批制度较为宽泛,相关程序规定不够明确,处罚标准相对模糊,给执法人员的贪腐带来了“可操作性”。如果客观上缺乏监督约束,主观上动了贪念,那么执法者和违法者“狼狈为奸”就不足为奇。

强化监督

网民表示,只有环保部门自身“青山绿水”了,“美丽中国”才可能扑面而来。

网民“管若愚”建议,环保部门应加快机构绩效制度的建立,并根据绩效结果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要特别加大惩处力度,对环境腐败要坚决做到“零容忍”,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必须将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严惩有机结合,形成一套合理、健全、有效的廉政制度体系。

网民“龚琳”认为,切实遏制环保腐败不断发生,一要完善环评制度,建立健全环保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二是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公开哪些建设项目是禁止的,哪些是受限制的,哪些是鼓励的,具体审批流程又是怎样的,做到信息对称,才能杜绝暗箱操作。三是引入第三方环保力量,比如在环评中让公众或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形成对环保权力的外部监督和制约。(记者 班娟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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