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确禁烟场所范围

发布时间: 2014-11-27 10:28:16  |  来源: 光明日报  |  作者: 周洪双 陈海波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 妇幼保健机构 妇产医院 儿童医院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周洪双、陈海波)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日前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对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送审稿)》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座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条例(送审稿)》还规定了室外可以设立吸烟点的禁烟公共场所,并明确指出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综合国内外执法模式和我国实际情况,《条例(送审稿)》拟采取多部门联合管理模式。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监督管理,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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