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垃圾围城还原美丽乡村

发布时间: 2014-11-25 10:09:47  |  来源: 光明日报  |  作者: 钟超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垃圾焚烧厂 我国农村 垃圾量 收集站 直运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表示,我国将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使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势在必行

生活垃圾随处堆积,蚊蝇乱飞,臭水沟里甚至还有死禽死畜,这在当下的农村并不鲜见。农村生活垃圾已成为农村环境脏乱差的最突出表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势在必行。

据住建部初步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58.8万个行政村中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仅有21.8万个,只占37%;有14个省不到30%,有少数省份甚至不到10%。

“从全国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农村约有6.5亿常住人口,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1.1亿吨,其中有0.7亿吨未做任何处理。未来工作的空间和潜力是巨大的。”住建部副部长王宁说。

■激发政府、市场和村民的积极性

记者了解到,当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还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地方政府还没有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摆上议事日程;二是治理方法简单粗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还没有普遍推行;三是群众动员程度低,许多地方是“政府干,农民看”;四是保洁队伍和经费不足,很多地方目前还没有将治理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资金筹措只是一个必要环节。多措并举,需要充分激发政府、市场和村民的积极性。“2009年至2013年,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投入逐年增多,平均每年增长20%。”王宁说。

“山东省已有20%的县市通过公开竞标,将全县的农村保洁、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实现管干分离,大大提高了服务的质量和运行效率。”山东省住建厅厅长宋军继说。

广西宜州市市长周飞介绍,宜州利用村民自治基础好的优势,推行“党领民办,群众自治”的基层管理模式,在自然村成立党群理事会,带动村民签订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附有保洁协议的村规民约,然后发动村民互相提醒和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

“5年治理目标能否实现,关键要看地方的落实和行动。县级政府是本县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大量的推动、组织和落实工作,主要靠县里来完成。在治理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做得好的县(市、区),将给予表彰;对做得不好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王宁说。

■切忌“一阵风”“搞运动”

“一定要建立机制,只有体制机制作保证,生活垃圾处理才能长久抓下去,经费、人员、运行才能可持续,质量、水平才有可能达到并得以保持。”陈政高指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最怕的是搞运动,刮一阵风,有始无终。”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并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需要各级政府常抓不懈。同时,还需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垃圾搜集、处理模式,建立符合地域特色的长效机制。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环卫中心总工程师刘晶昊介绍了三种典型模式,“四川省丹棱县农村垃圾转运采用直运模式,其特点在于农村垃圾直接从村收集站统一直运到市级填埋场,乡镇不设转运站,该模式适用于县域面积小、垃圾量小的县市。江苏省太仓市农村垃圾转运采用中转模式,其特点在于逐步减少村收集站,农村垃圾从垃圾桶收集后直接送往镇转运站,再统一中转运输到太仓市垃圾焚烧厂,该模式适用于垃圾量大、经济发达的县市。安徽省来安县采用组合模式,既有‘村收集站’,又有‘镇转运站’,适用于地域面积较大、垃圾量较大的县市。”

(本报记者 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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