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管 履职不到位要问责

发布时间: 2014-10-23 14:40:36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王学鹏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山东省 淄博市 煤炭 煤炭质量 煤炭污染 煤炭清洁利用 淄博市储煤场地布点规划 扬尘

原标题:淄博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管

        履职不到位造成污染要问责

本报记者王学鹏通讯员毕霄燕淄博报道山东省淄博市以提高煤炭质量、防治煤炭污染为重点,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淄博市提出,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逐年削减煤炭用量;严格储煤场地监管,强化煤炭清洁利用,逐步减少煤炭扬尘污染。到2016年6月底,各类储煤场地实现规划目标、达到标准要求并规范管理,煤炭扬尘污染得到基本治理,燃用煤炭质量指标全硫含量控制在0.9%以下、灰分控制在20%以下。

淄博市要求,实行储煤场地统一规划,依法清理无照及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地。2014年年底前,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煤炭的储煤场地进行清理;2015年6月30日前,对不符合《淄博市储煤场地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地进行清理;2015年年底前,依据《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储煤场地。

淄博市将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动执法制度,对各区县煤炭清洁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核,纳入市环保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

淄博市对煤炭清洁利用和污染防治实行问责制度,对经检查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区县5起、镇(街道)3起未明确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管人员、清理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储煤场地,对区县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履行煤炭清洁利用监管职责造成煤炭污染事件,影响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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