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密集区等禁新建生产企业

发布时间: 2014-09-23 10:14:19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李军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企业布局 绿色轮胎 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轮胎行业准入条件

本报记者李军北京报道 工信部日前发布《轮胎行业准入条件》,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住宅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轮胎生产企业,并要求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据了解,轮胎的生产原料由很多化工原料组成,制作过程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存在粉尘污染、化学污染等,会给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危害。为规范行业生产秩序,工信部在《轮胎行业准入条件》中对企业布局,工艺、质量和装备,能源和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多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其中,特别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安全的“绿色轮胎”,要求新建轮胎生产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高于97%。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要求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应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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