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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监督,保护鄱湖生态”,一走进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鄱阳湖生态保护检察室,墙上几个红色大字赫然眼前。
成立至今仅仅两周的这一全国首个生态保护专业检察室,是怎样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什么?11月5日,《法制日报》记者带着好奇来到这里寻求答案。
涉环境案发案率逐年上升
2011年4月26日、29日,犯罪嫌疑人余某等人到鄱阳湖区的巫山水域、焦潭湖水域非法捕鱼,被渔政部门当场查扣。
今年1月8日,犯罪嫌疑人袁某、王某买来农药“呋喃丹”溶成液体,用注射器注入干虾,制成毒饵,进入鄱阳湖都昌湿地准备投饵诱捕候鸟,被巡护人员当场抓获。
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是江西省政府明文规定的鄱阳湖禁渔期,但仍有少数渔民禁不住利益的诱惑,深入湖区非法捕鱼。
“都昌县耕地少,既滨湖又多山,由于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一些职能部门又疏于监管,导致近年来失火、滥伐林木、非法猎捕候鸟、禁渔期非法捕鱼、土地私下交易、违规开发、无证建房等破坏鄱阳湖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少健介绍说。
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都昌县共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0件21人,涉及失火罪、滥伐林木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8个罪名。
来自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表明,江西省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及相关渎职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6年为368件501人,2010年达到581件819人,分别上升57.88%和63.47%。未进入诉讼渠道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更是不在少数。
都昌检察创生态保护品牌
2009年12月12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获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检察机关如何将检察职能与服务生态经济区建设有效对接,成为摆在江西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2010年5月4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经过调研,制定了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20条工作意见,吹响了检察机关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龙头工程”的集结号。在这一背景下,地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区域的都昌县检察院,成立了全国首个生态保护专业检察室。
“都昌县拥有鄱阳湖三分之一水域面积、十分之一湖岸线,号称候鸟王国、珍禽之乡。”都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彭文忠告诉记者,该院根据滨湖大县、破坏鄱阳湖生态环境犯罪多发的县情,打破按照地域设置检察室的传统思路,创造性地提出建设鄱阳湖生态保护检察室的构想,将其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和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便更好地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扩大影响,创出亮点,打造检察品牌。
检察室高配规格等同反贪局
“都昌县编制委员会将生态保护检察室高配为与检察院反贪局同等规格的副科级内设机构。”彭文忠介绍说,为此,都昌县检察院选配了一位年轻班子成员任检察室主任,并将近年招录的优秀青年干警安排到检察室工作。
该检察室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破坏鄱阳湖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进行查处;对破坏鄱阳湖生态环境造成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的,进行督促起诉;参与鄱阳湖区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据了解,为探索建立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该检察室工作人员主动走出去,向先行开展检察室工作的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同时及时深入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通报情况,征集意见和建议。
都昌县县委书记周毛春希望,检察室能够充分发挥专业的职能优势,更有效深入、更集中有力地打击破坏鄱阳湖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新举措。
“首个生态保护检察室的成立,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环境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段景来表示。
本报记者郭宏鹏黄辉本报通讯员李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