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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垃圾焚烧致病案当事人谢勇诉环保部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案,近日被一审判决认定环保部未违法。有关人士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10月19日作出裁定,认为环保部的行为未对谢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谢勇的起诉被法院驳回。
中国首例垃圾焚烧致病案起诉者谢勇,因其幼子谢永康对江苏海安垃圾焚烧厂索赔连遭败诉,为了取得申请再审的相关证据,2012年2月12日,谢勇向环境保护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环保部公开涉案垃圾焚烧项目——江苏海安县赛特环境保护实业公司生活垃圾甲临、生活垃圾甲级资质证书发放情况,以及该公司的简介、运营合同、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监测报告等审批依据材料。
3月8日,环保部作出告知书,称谢勇申请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待征求企业意见后再予答复;5月24日,谢勇久等无果,对环保部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环保部2012年3月8日下发的告知书违法。
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谢勇的案件后,与环保部协调,环保部在企业方明确同意后,于8月3日向谢勇提供了相关环境信息。但谢勇坚持要求法院判决环保部3月8日下发的告知书违法,即环保部不应该认定申请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就此,北京市一中院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过审理,北京市一中院认为,环保部的行为属程序告知行为,未对谢勇设定权利义务,对其权利义务也未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法院认定,谢勇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据此驳回了谢勇的起诉。记者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