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出口

2012年09月19日11:1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产品出口 节能环保 特殊监管区域 出口收汇核销单 延伸产业链 集装箱 高污染 高附加值产品 加工贸易企业 劳动密集型产品

国务院办公厅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意见提出,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认真落实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用的规定,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意见提出,逐步扩大一般贸易比重。引导加工贸易从沿海向内陆地区转移和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值链,提高本地增值和本地配套的比重。(倪铭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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