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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东莞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东莞首部关于餐厨垃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对餐厨垃圾的生产单位做出规定,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生产单位要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不得裸露存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同时要设置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并依法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每天产出的餐厨垃圾必须及时交由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办法规定,在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活动中,禁止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禽畜。
办法明确了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活动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失、遗撒餐厨垃圾的,按规定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的,按规定将对单位、个体工商户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处罚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办法规定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对单位或个人投诉和举报的违反办法的行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
市长袁宝成要求,餐厨垃圾管理的制度设计要科学、严谨,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达到既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又能培厨健康的餐厨垃圾处理市场的目的。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套政策,把餐厨垃圾处理技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推广先进技术,促进餐厨垃圾的循环利用。(记者/段思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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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主要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品废料、食物残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垃圾。
东莞3万多个单位(不含居民)日产餐厨垃圾达千余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