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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26日就《规划》出台及实施等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十二五”能耗下降16%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规划》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指导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他说,“十一五”时期,我国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了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规划》提出了基本原则,即:强化约束,推动转型;控制增量,优化存量;完善机制,创新驱动;分类指导,突出重点。《规划》同时提出了包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8%至10%的总体目标,以及各行业、重点领域和主要耗能设备的具体目标。
污染物减排将扩大覆盖面
据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能效水平提高、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关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主要包括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五项内容。
关于推动能效水平提高,主要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农业和农村节能、商用和民用节能、公共机构节能。
关于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主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农业源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内容。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环保标准和控制要求。
加快制修订环保法配套法规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规划》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它们是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时体现节能减排要求;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加强用能节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供应能源、无约束使用能源的现象;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快制修订配套法规,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依法推进节能减排;完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具体包括价格、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建立能效“领跑者”标准制度,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加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本报记者胡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