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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Ⅲ标准即是欧盟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之第Ⅲ阶段标准,于2000年开始实施。
欧Ⅲ标准严于欧Ⅱ标准,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欧Ⅲ标准的轻型车污染物排放量会比欧Ⅱ标准的车降低约50%;在技术内容上欧Ⅲ标准对发动机控制精度、净化器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要求安装具备提示功能的车载诊断系统,随时提示车主车辆排放是否标准。另外,达到欧Ⅲ标准的车必须使用配套的油品。
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借鉴了欧洲标准,于2005年4月发布的国家第Ⅲ、Ⅳ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Ⅲ、Ⅳ)等效于欧Ⅲ、欧Ⅳ标准。2005年12月30日,北京已率先实行相当于欧Ⅲ标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国Ⅲ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