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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希望个别使馆停发PM2.5数据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 “按照新标准,我国监测数据更加精准,也更加规范,完全能够满足公众以及各国驻华机构和人员对环境质量信息的需求。所以我们希望个别驻华使领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昨日表示。
当天是世界环境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会上,吴晓青回应了“对外国驻华使领馆监测我国PM2.5且发布数据”的提问。
《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还显示,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部分地、州、盟所在地和省辖市)中,按老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89.0%,超标城市比例为11.0%。但执行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后,我国城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污染将逐步显现,从2011年部分试点监测城市的监测结果来看,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PM2.5年均值的二级标准为35微克/立方米),多数城市细颗粒物超标,年均值为58微克/立方米。
■ 回应
1 【法规】
发布空气质量系政府权力
吴晓青表示,从立法层面而言,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
同时,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有义务尊重接受国法律法规,不能干涉接受国内政。
因此,个别驻华使领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从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2 【技术】
一个点位不代表整体水平
吴晓青说,从技术层面而言,空气质量的监测,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这涉及到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人员的资质、分析方法的选择以及监测设备选型等多种因素,并采取严格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才能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和准确,“用一个点位的监测数据对一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是不科学的,所监测的数据不代表那个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这一点,我们跟使领馆进行了沟通,他们也是承认的”。
他举例说,美国现有PM2.5监测点位1000个,法国700个,英国400个;美国纽约城市监测点位20个,巴黎18个,伦敦31个,“他们用这些城市点位群组成监测网络,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日均值和年均值”。
他强调说,用日均值评价该监测点一小时的状况,“不符合国际通行监测技术规范,更不能反映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
3 【标准】
不能用他国标准评中国空气
现北京、上海已发布PM2.5监测数据,日均值与个别使领馆发布的监测数据基本一致,但评价结果相差很大。
对此,吴晓青解释说,“他们用本国的空气质量标准来评价我国的空气质量,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其他国家用35微克/立方米这样的日均值来评价,而中国是用7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来评价,所以结果可以显见”。
他表示,世界各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关于PM2.5的标准也是逐步提高:1997年发布PM2.5级标准是65微克/立方米;2006年修改标准时,确定了35微克/立方米,“因此,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要与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条件紧密相连。中国现在发布的新空气质量标准,其中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是根据中国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决定的”。
他强调,今年初,我国的新空气质量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空气质量指导值,“既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发展水平,又初步与国际进行了接轨,这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一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