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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季到来,从行驶中的汽车中往外扔垃圾的现象变得多了,不少市民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对这种乱扔垃圾的进行罚款处理。记者15日采访时得知,对开车乱扔垃圾济宁市尚未处罚细则,这也让管理者无法可依。
监管处罚办法尚属空白
“我们现在可以依据的管理条例包括,国务院出台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济宁市环卫处办公室副主任杜炳龙告诉记者,两个办法中的内容表达属于宏观层面,对具体执法来说则比较空泛,各地具体执行方式也不一样。
“而且济宁市目前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也就是说,在中央、省出台的两个条例办法中所涉及到的处罚内容,济宁市并没有相应细则,市容管理者也无章可循,无法对开车乱扔垃圾的人员进行处罚。”杜炳龙表示,无章可依也让管理者们感到非常无奈。
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规定处以罚款,其中第四项指出,“不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污物不足1立方米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但开车扔垃圾具体如何处罚、由谁去处罚,济宁市尚没有实施细则。
记者赶到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首席警察值班室,当日值班的首席警察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的第5项中指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而开车扔垃圾就属于违法这条规定,《条例》规定的内容属于驾驶准则,但对于具体如何处罚则没有详细的规定。
市民期待多部门联合执法
15日中午,记者在荷花路、运河路、共青团路、洸河路等多个路段发现,车辆开窗丢弃垃圾弃物的现象比较常见。在机动车道,尤其是快车道附近每隔几米都会看到烟盒、矿泉水瓶、雪糕包装袋、废弃塑料袋等垃圾。“按照交通法规,行人不允许走进机动车道,但是我们环卫工人必须要走进去才能捡拾垃圾。”一位环卫工人无奈地说。
记者从市中区市容管理局了解到,虽然给环卫工人集体配发了醒目的服装和反光条,但每年都会发生不少车辆刮蹭环卫工人的事件。“到了夏季,马路上的温度会达到40多度,很多垃圾就粘在了路面上。我们的环卫工人只能蹲下去清理,但是在湍急的车流中工作是非常危险的。”市中区市容管理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济宁市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处罚机动车驾驶员或乘车人乱扔弃垃圾的行为,让他们非常无奈。
“我们希望能够联合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来共同改变这种陋习,与广大市民一起维护我们城市的环境。”市容管理局一负责人表示,环卫工不仅要顶着炎炎烈日,还要跻身于滚滚车流中捡拾车辆丢弃的垃圾,这是一份面对高温而且高危的工作,希望全社会能多理解,一起爱护城市的环境。
他山之石>> 不少城市已经开始处罚
今年5月3日,济南市开出了针对行车乱扔垃圾的首张罚单,由于乱扔烟头和塑料袋,司机郑某和赵某双双被交警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郑某也因此成为济南市开车乱扔垃圾被处罚的第一人。城管部门联合市政、园林、交警等部门组成了6个巡查小组,24小时执法,严查行车途中乱扔垃圾的现象。
临沂市早在2009年5月份便对行车乱扔垃圾开出了首张罚单,该市兰山城管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一辆私家车在等红灯时,车主摇下车窗将香蕉皮和空矿泉水瓶随意扔在了机动车道上。正在此时,从后面经过的一名市民一不留神踩在了香蕉皮上,随后摔倒在地,执法人员对其作出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在2011年6月份在辖区6个街道、管委会设立了8个执勤点,启动了环境卫生小额罚款工作。在天山区辖区范围内行车,如果向窗外扔垃圾,将被处以最高10元的罚款。在该规定执行首日,工作人员在一路口处仅1个小时内,便抓住了10余名从车内乱扔垃圾的驾驶员,并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