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在对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中提出,应逐步建立对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开采地区的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针对这一建议,市水务局表示,本市正在研究相关补偿办法。
农村委员会认为,水源保护区为保护水源、改善生态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区域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同时地下水严重超采,给当地带来地下水位日益下降、部分水利设施废弃、农业成本上升以及潜在的地质灾害风险,为此,亟待建立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已在南水北调工程中被采用,如从河北调水进京,北京需向河北提供补偿。在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上游做出牺牲,下游应给予上游经济补偿。借鉴这一做法,农村委员会希望通过立法,解决本市区域范围内用水地向水源地进行经济补偿。(记者孙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