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1年10月10日10: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土地整理 农村饮水安全 农村环境保护 测土配方施肥 土壤环境质量 规模化养殖场 农村生态环境 环境意识

由黑龙江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省农委等19个部门共同参加的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日前全面启动。此次联合行动将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历时4年,通过联合行动,使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环境意识显著提高,严重影响农村和农业生产的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格局初步形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农村环境安全隐患仍然突出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广大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但是据黑龙江省环保部门统计,近半数农村人口饮用的浅表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一半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一部分人口饮用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全省每年产生的6500万吨秸秆、8000万吨畜禽粪便绝大多数没有经过有效处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黑龙江省农村每年产生的5.55亿吨生活污水任意排放,693.5万吨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农村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控制,全省年化肥施用量达190多万吨,农药2.7万吨,有效利用率不到35%,大量未被充分利用的农药、化肥污染土壤,并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这些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环境,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针对这些环境问题,在2008年国家首次召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后,黑龙江省在“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等重大战略中,把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省建设和改善环境民生问题摆上重要位置,生态省、生态示范区、生态村建设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国家级生态村两个、省级161个。通过开展以生态省为龙头的生态建设工作,改善了村镇环境质量,发展了农村经济,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带动了周边村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黑龙江实施的环境保护“161”工程,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资金2.4亿元,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22个,建设生态型村庄4000多个。

联合行动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根据《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黑龙江省2011年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协调和工作部署,确定试点单位。2012年~2015年为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末进行总结验收。具体完成8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60%;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建设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二是逐步解决生活污染问题,改善村屯环境质量,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省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四是做好“十二五”期间农村重点污染源减排工作,开展农村重点污染源减排试点工作。五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和完善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试点,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到201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30%,农药施用强度要控制在每公顷3公斤以下,化肥利用率提高5%以上。六是强化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七是充分利用农业废弃物,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热、供气和发电工程,减少碳排放,到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八是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重点建设生态廊道,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到2015年生态乡镇达到30%,生态村达到30%。

定量考核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据悉,这次联合行动,全省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农民广泛参与”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

黑龙江省副省长于莎燕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起层次清晰、结构严谨、责任分明、目标明确的组织领导体系,要建立本级财政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积极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近期要出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将全省行政区范围内的县(包括县城)以下乡镇、村屯纳入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范围。

在分工中,环保部门负责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组织协调制订全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农村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组织和指导生态农业建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长效机制。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制定村镇建设规划,组织重点村镇环境整治,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水利部门负责制订农村水资源保护规划,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农村水系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卫生部门指导开展农村卫生工作,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国土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组织农村土地整理及土地复垦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林业部门负责抓好绿化、生态公益林和重点防护林建设。畜牧部门负责草原恢复和生态建设,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黑龙江省将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普及推广行动”,引进和推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工矿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沼气应用、土壤生态保护与恢复、替代农药、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等实用技术。(吴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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