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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6.1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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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明确了标准对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全过程的技
术指导作用。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了与本标准密切相关的法规、规范、标准。现行的废水治理及工业企业环保类标准
是制定本标准的法律依据,其中有关条文是本标准的技术基础,引用此类文件,使标准具有
合法性和权威性。
味精工业废水处理站主体工艺与现有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有许多共同点,工程中关
于工艺、设备、管配件等方面的规定引用了现行的国家及部级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味精
废水处理建设工程涉及的配套专业规范和工程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规范均成为本标准的
引用文件。
考虑到《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尚未正式发布,目前行业废水排放延用了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因此,本标准中的技术内容充分考虑了《味
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和《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的要求,
目的在于为味精废水治理工程现阶段的应用和《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下一步
的颁布提供技术支撑。
6.3 术语和定义
标准在直接引用《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清洁生产标准味精
工业》(HJ 444-2008)和《发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
第41 号)中相关术语的基础上,补充了与本标准相关的定义,便于标准条文的理解。
6.4 废水水量和水质
为提供一种能够与实际生产相关联的废水治理工程设计规模确定方法,标准依据《清洁
生产标准味精工业》(HJ 444-2008)规定了单位味精废水量和废水水质范围的同时,也结
合了企业的清洁生产工艺及实际生产方式存在差异的情况,规定了单位质量味精的各工序排
水量的取值范围,为味精废水分类处理提供设计依据。
味精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较多,各环节废水产生量及废水浓度差别较大,为了合理确定
废水的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必须清楚生产过程废水污染物的产污环节及其污染特点。
味精生产各工段的污染物来源情况见表4:
表4 各工段的废水来源和污染物情况
6.4.1 废水水量
由于味精企业大都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一般都达到甚至超过了《清洁生产标准味精
工业》(HJ 444-2008)中规定的单位味精废水量的要求,因此本标准的废水水量主要参照了
HJ 444-2008 和《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的规定,并参照不同生产方式进行了转
换,同时结合调研结果进行了校正。由于清洁生产工艺的不断提升,实际部分生产企业的单
位味精废水量仅为现有标准规定排放量的1/4-1/2。
6.4.2 废水水质
通过调研发现,实际味精生产的废水水质受生产方式、原料和分离提取工艺、清洁生产
水平及管理的影响很大。如有些全过程生产企业已能实行淀粉生产过程的无废化,不再需要
进行淀粉废水的处理。一些采用等电离交分离提取的企业,通过洗柱工艺的改进,提高了洗
柱废水的浓度从而可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将一部分高浓度洗柱水进行资源化利用,降低了中
低浓度废水的排放量。表6 为实际调研统计的味精生产企业废水水量及水质统计表。标准中
给出的水质数据则参考了文献数据,综合实际测定数据和企业调研数据得出。
(*味精企业2 综合废水进行了总磷测定,约10mg/L;味精企业11 淀粉废水总磷89mg/L,
浓缩废水总磷1.3 mg/L)
6.5 总体要求
6.5.1 一般规定
对于味精工业废水治理,通过清洁生产措施能够有效节约原料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
和水污染负荷;企业宜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有利于废水的分类处理,提高环境和经济效益;
分类处理有利于原料回收、降低废水处理难度。因此,本标准从清洁生产要求、废水处理程
度、工艺方案确定、废水规范化排放等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规定了味精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的原则性要求。
味精工业废水属于可生化性较好的废水,工艺选择应优先选择生化法。味精废水属于高
氨氮废水,国家2008 味精排放新标准中增加了废水排放的总磷指标,为保证生化处理的脱
氮除磷要求,需适当补充高浓度有机废水作为脱氮除磷的碳源。因此,在废水厌氧处理中,
不应追求产沼气量,而应保证整个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稳定和排放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