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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上半年,113 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
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0.044 毫克/立方米、0.037 毫克/立方米
和0.091 毫克/立方米。与2010 年上半年相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
下降2.2%,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上升5.7%,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持
平。
在113 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有68 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①,占
60.2%;45 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39.8%,其中1 个城市空气质量
级别为劣三级。
重点城市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有湖州、福州、泉州、
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海口、拉萨、克拉玛依等10 个城市,占8.8%;
达到二级标准的有86 个城市,占76.1%;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超标的城
市数量为17 个,占15.1%,其中乌鲁木齐二氧化硫浓度为劣三级。与
2010 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数量为51 个,占45.1%。
113 个重点城市的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中达到
一级标准的城市有71 个,占62.8%;达到二级标准的有42 个城市,
占37.2%。与2010 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数量为38 个,
占33.6%。
①评价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年均值标准。
重点城市中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有78
个,占69.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超标的城市数量为35 个,占
31.0%。与2010 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数量为57 个,
占50.4%。
2011 年上半年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