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震局称北京没有特别针对大震制定措施

2011年07月21日10: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北京市地震局 1980年 防震减灾法 避难场所 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 保障措施 农村房屋 防震减灾法实施办法 地震观测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对《防震减灾法》及《北京市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为北京的防震减灾工作敲响警钟。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防震减灾法》及《北京市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

地震观测受到越来越多因素干扰

据北京市地震局介绍,北京没有特别针对大震巨灾制定应对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健全。

2009年,在汶川大地震背景下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亦将《防震减灾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列为今年立法调研项目,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北京处于华北平原地震带、山西地震带与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交会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晨作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北京应当居安思危,总结国内外地震灾害的经验和教训。

执法检查组发现,现在城市地震观测受到越来越多因素的干扰,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难度日益增大。北京尚未完全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增建抗干扰设施,与世界先进水平比,北京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还有明显差距。

北京市地震局的报告显示,由于建筑快速增加,对地震前兆观测的干扰越来越大,异常信息的可信度大大降低,进一步增加了地震预测的难度。

1979年底前建房屋基本未进行抗震设计

执法检查组发现,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没有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范管理,建房方式仍是传统的砖木结构,建造时未考虑房屋的抗震要求。

城镇地区部分老旧房屋抗震能力较差。1979年底前建成的房屋建筑基本未进行抗震设防设计,1980年至1989年建成的房屋建筑在结构设计方面考虑了抗震要求,但设防标准偏低。此外,违法建设、装修行为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市地震局表示,农村房屋已成为地震安全重大隐患之一,北京有大量1977年以前建造的房屋,抗震隐患严重。

焦点

应急避难场所挪作他用

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缺乏保障措施;应急演练开展不够充分

市地震局坦言,目前,北京在合理配置有限的应急救援专业资源、统筹中央地方资源、科学配置军地资源等方面存在较大欠缺。

应急演练方面,活动开展不够充分,可操作性难以有效检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模、分布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一些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缺乏保障措施。

执法检查组认为,北京虽然率先在全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但疏散能力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已建成的避难场所设计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甚至还有已建成的场所和设施存在损坏或挪作他用的现象。

执法检查组建议北京尽快构建首都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和响应速度。

本报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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