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万吨固体废物去年入境 中国颁发9项“禁令”

2011年06月30日10:2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禁令 办法 监督性监测 热能回收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 禁止进口 口岸检验 废五金 加工利用

中新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周锐)中国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29日透露,2010年,中国废纸、废塑料、废五金、废钢铁、铝废碎料、铜废碎料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际进口达4000多万吨。为防止境外废物非法入境,五部委提出九项“禁令”。

中国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对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办法》明确提出九项禁止: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进口危险废物;禁止以热能回收为目的进口固体废物;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境内产生量或者堆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尚无适用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禁止以凭指示交货(TO ORDER)方式承运固体废物入境。

《办法》规定,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对污染物排放应当进行日常环境监测,环保部门要加强实地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防止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办法》,上述五部委将建立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及经营活动的联合监督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合理利用境外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补充中国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办法》的实施将促进废物进口和利用企业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和水平,维护中国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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