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8日电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28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分别对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22省区市”)水污染防治“十一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结果显示,八成断面水质监测达标,六成规划治污项目完成,2009年度“十一五”规划实施取得积极进展。
陶德田说,过去的一年,重点流域22省区市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治污工作力度,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截至2009年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56个考核断面中,125个断面水质达标,占总数的80.1%。淮河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评价,达标率分别为95.8%和87.5%。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松花江、海河、辽河以高锰酸盐指数评价,达标率分别为100%、100%、95.0%、90.3%、87.5%。太湖、巢湖、滇池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评价,达标率分别为100%、90.5%、73.3%;以氨氮(总氮)评价,达标率分别为64.3%、52.4%、0%;以总磷评价,达标率分别为85.7%、80.9%、50.0%。列入规划的2714个治污项目,已完成(含调试)1762个,占64.9%,较上年增加18个百分点;在建623个,占23.0%;前期准备243个,占9.0%;实际完成投资987.4亿元,占总投资的58.4%。淮河、海河、松花江流域项目进展较快,项目完成率在70%以上。总体来看,淮河流域山东省、江苏省,海河流域山东省、河南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辽河流域辽宁省,松花江流域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贵州省、四川省,黄河中上游流域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山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太湖流域浙江省“十一五”规划实施力度大、效果好。
陶德田指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三湖”流域水质断面氮磷污染依然严重,总体水质没有明显改善;规划实施进展不平衡,尚有86个列入规划的治污项目未启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滇池、辽河流域规划治污项目进展较慢,项目完成率低于5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亟需提高。
陶德田强调,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规划项目实施进度。规划实施进展较慢的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力度。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监管,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城镇污水处理率;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措施;加快再生水设施建设和推广利用。三是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在分析各重点流域水环境状况及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及各地治理实际需求,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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