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颁布今年第238号“政府令”,宣布从明年1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封山禁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封山禁牧范围内放牧。
根据这条政府令,辽宁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包括省、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均实行封山禁牧;具体封山禁牧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林地周边设置必要的护栏等管护设施或者明显标志,并注明禁牧的“四至”边界。
据悉,在已经实行封山禁牧的阜新、朝阳、辽阳等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的自我修复、恢复能力大大提高,减少了水土流失。(记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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