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厅回应“大屯海砷超标事件”
大屯海于非饮用水源 违法排污企业已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法制日报近日刊发《云南大屯海砷含量超国家标准96倍》一文,文中表示通过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云南省红河州,又出现了一个污染程度比阳宗海严重数倍的湖泊———大屯海,经检测,大屯海砷含量超过国家标准96倍。
为此,记者采访了云南省环保厅相关部门。
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任治忠介绍,大屯海水库位于个旧市大屯街与蒙自马房村之间,为坝区低洼积水而形成,库容5458.5 m3,向下流经泸江进入南盘江,流域面积285Km2。历史以来,个旧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锡、铅等有色金属采、选、冶及黄磷、制酸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砷生产废水,以及个旧市大屯镇、蒙自县雨过铺镇等集镇、农村的生活污水均排入大屯海水库,加之库区淤泥常年堆积,污染物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容纳不下,导致水库水体砷浓度超标。根据《红河州水功能区划》及《红河州地表水功能分类复审区划》,大屯海水库确定功能为渔业、灌溉用水,属于非饮用水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砷:0.05mg/L)。
记者在云南省环保厅提供的一份材料中看到,自2008年10月发现红河州大屯海水库水体砷浓度超标以来,红河州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县市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省政府调查组的要求,红河州组织开展了对大屯海周边选矿、冶炼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大屯海库区管理实行“五禁”(禁止饮用大屯海水库水,禁止在大屯海水库内游泳,禁止捕捞大屯海水库水生产品,禁止出售和食用大屯海水库水生产品,禁止在大屯海水库内实施网箱养殖)。
为防止责令停产企业擅自恢复生产,2008年10月以来,由红河州个旧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卫生局、大屯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建立并实行个旧市大屯片区选矿、冶炼企业动态巡查机制,对选矿、冶炼企业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同时,各级两级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和督促存在污染隐患的云锡集团公司大屯选矿厂实施尾矿库渗透整治、小围堤生产废水封闭循环使用、硫事故池封堵等工程措施,确保小围堤内生产废水不排入大屯海水库;指导和督促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完成生产废水综合整治项目、硫酸系统废水处置技改项目,建设及完善生产废水事故应急处置、厂区雨污分流系统、渣场防渗漏处理工程,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指导和督促云南乘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完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工程项目建设,确保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
“为加大监测力度,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个旧市环境监测站提高对大屯海水库入库、库区、出库水质的监测频次,2008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为每日监测一次,2008年11月7日至今为每周监测一次,到5月29日,已连续跟踪监测44次,大屯海水库水体砷浓度已下降到0.592mg/L。”任治忠说。
到目前为止,个旧市政府已依法关闭违法排污企业23家。对依法实施关闭的23家选矿企业。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作出了10万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任治忠表示,通过各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量卓有成效的处置与整治工作,目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正常,区域社会环境安定、经济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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