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很艰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中心,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确保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切实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着力推进结构减排,牢牢把好环境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2009年将分别淘汰电力、炼铁、炼钢、造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1500万千瓦、1000万吨、600万吨和50万吨;继续做好工程减排,2009年将新增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5000万千瓦以上,新建20台(套)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大力推进监管减排,将脱硫设施稳定运行作为监管重点。同时,及早谋划“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将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纳入总量控制范畴。
(二)建立和完善区域、城市大气联防联控机制。研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国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划分工作,编制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增加臭氧、细颗粒等指标,更加客观地反映空气质量。每年公布城市空气质量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并将空气质量状况与经济、行政奖惩措施挂钩。
(三)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环境准入,确保国家拉动内需投资的环境安全。加大炼钢、炼铁、铁合金、焦炭等13个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严格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启动火电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工作,新建火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硝装置,积极开发、引进和消化吸收适合我国国情的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和产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推动我国脱硝产业健康发展。
(四)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快机动车排放控制标准的实施进程,力争到2020年,新车排放控制水平与发达国家接轨。加大新车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确保新车出厂稳定达标。加强在用车污染控制,实施全国统一的在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鼓励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大力发展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燃料电池和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车辆,提高清洁能源车辆使用比重。
(五)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和保障体系。积极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停产整治、挂牌督办、限期关闭等措施。完善重大污染违法案件移送司法及协同配合机制。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多种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加强“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框架体系、指标体系、环保投入体系及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努力提高规划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加强大气污染基础性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深刻把握我国大气污染本质特征,形成科学高效的控制策略和技术体系;加强环境空气和污染源的监测体系建设,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大气污染监控和预警能力;加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产业和各行业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组织执法检查和调研,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报告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听取汇报,进一步体现了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努力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推动全国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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