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西山山头,28只猎隼腾空而起,在森林上空展翅翱翔。
这些猎隼是我国海关从不法分子手中截获后放飞的。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在宁夏落网。
据悉,猎隼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走私量达到20只以上便可构成特大案件。此案为海关总署一级督办案件,涉案金额近300万美元。
野生动物增多成盗猎分子目标
据记者了解,黄河有近400公里的区域流经宁夏,形成了20多万公顷天然湖泊湿地,成为大量候鸟的迁徙地和重要的迁徙通道。每年6月,包括猎隼在内的许多野生保护动物都会从北向南迁徙途经这里。
“近年来,宁夏积极推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不断加大封山禁牧和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一些多年不见的珍稀动物开始在自然保护区内频频出现。”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野生动物种类和种群的增加,不断刺激着盗猎者的贪念。
来自宁夏森林公安局的数据显示,去年至今,宁夏全区共发生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近30起,其中特大刑事案件8起、重大刑事案件5起。去年至今,宁夏森林公安收缴被盗猎的野生动物2000多头(只);而近六年来,宁夏境内有上万头(只)野生动物惨遭毒手。
岩羊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988年时宁夏境内只有1500多只,面临着灭绝的危险。经过20年的全面禁伐禁猎,岩羊的数量才恢复到目前的1.2万只左右。然而,随着岩羊数量的增多,不法分子盗猎行为也开始增加。仅在宁夏森林公安去年破获的4起特大重大案件中,就有47只岩羊被非法猎杀。
暴利驱使不法分子大肆偷猎
宁夏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宁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地域性,二是季节性。
在地域性方面,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件集中在银川、灵武等市县的黄河滩涂、湖泊,不法分子根据候鸟迁徙规律,采取投毒、布网等方法大肆非法猎捕野生鸟类;非法收购、走私猎隼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宁夏南部山区,特别是西吉县和海原县等地。
从时间上看,每年春秋两季候鸟迁徙期间,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资源案件相对集中。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暴利驱使是非法盗猎猖獗的根本原因。
银川市的一位餐馆老板告诉记者:“客人喜欢吃野味,多高价格都不拒绝。我们也愿意进货,利润大啊!多加点儿钱,供货者也愿意去捕猎。”
据了解,主管部门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的活动多处以林业行政处罚,罚款额度与获得利润的巨大反差,让不法分子无所顾忌。
前不久,宁夏灵武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驾车向广州贩运野生动物案,民警在车上查获132只猫头鹰、草原雕等野生动物,抓获卢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经专家鉴定,这批野生动物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据办案人员透露,非法猎捕猎隼成本低,利润却极高,且风险不大。在宁夏收购一只猎隼大约2000元左右,而到了贩卖者手中就涨到4000元左右,当非法贩卖到某些国家之后,一只猎隼的价格暴涨到20万美元以上,其中品质最好的白色猎隼的价格会高达100万美元。“这个利润空间与贩毒所获取的利润一样,有的甚至还要高。”
在高额利润面前,有些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上了瘾”。据办案民警介绍,在公安部门破获的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猎隼案件中,许多都是“家庭式”犯罪,“往往是父亲被抓儿子接着干,丈夫被抓妻子接着干。这种模式与贩毒的模式非常像。”
受巨额利润的驱使,许多境外不法分子也经常来宁夏盗猎、收购野生动物。宁夏森林公安局曾在中宁、海原两县一次抓获41名非法猎捕、收购猎隼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多来自境外,以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名义进入宁夏进行不法活动。
打击盗猎“心有余而力不足”
虽然宁夏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宁夏黄河流域和南部山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是屡禁不止。
记者了解到,森林公安警力的严重不足,使得宁夏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据悉,全国森林公安平均每人管辖面积为6万亩,而宁夏森林公安每人却实际管辖着18万亩,同时还担负着森林防火任务。
管理上有漏洞也是原因之一。按照法律规定,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分别归林业、渔业行政部门管理,但在实际管理中却涉及工商、海关、森林公安、野生动物保护等多个部门。如果哪个环节管理不到位,或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不到位,都会造成管理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据记者了解,宁夏销售野生动物的市场并不大,不法分子主要通过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将盗猎的野生动物销往宁夏以外的地区牟利。为了做到“堵源”与“截流”并举,宁夏公安机关在每年春秋两季都会积极协调铁路、交通、民航公安部门和运管部门,加强对运输的监管,杜绝无证运输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的发生。
对于外国人非法收购、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办案人员认为,这些外国人采取幕后操纵、遥控指挥、人货分离等办法逃避打击,犯罪手段十分隐蔽,呈现职业化和智能化的特点,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薛正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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