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提绳买菜。
本报记者 孙晶实习生 刘梅
今天是“限塑令”实施满月,羊城晚报记者近日专访参与制定“限塑令”的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了解“限塑令”推行情况。
■无纺布袋市场已经饱和,不要再盲目发展
■连卷袋将要求标明“食用”或“非食用”字样
■不要使用购物袋装垃圾,因为垃圾袋相对于购物袋的生产成本较小
■商务部已在起草“限塑令”相关实施细则
羊城晚报:“限塑令”实施至今已有一个月,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整体的情况么?
董金狮:第一,从塑料袋的使用情况来看,根据全国各地上报上来的数据了解到:商场、超市塑料袋的使用量减少了80%—90%,农贸市场减少50%左右,整体减少了2/3。当然各地的执法力度可能会有所偏差,但大致情况是这样的。第二,我们了解到,一半以上的塑料袋生产企业都停产或者已经处于半停产状态,但有生产许可证QS及编号,手续齐全的企业效益都比较好。同时有关执法部门对一些还在进行不合法生产的企业进行了查处和处罚,目前正在加大查处力度。第三,有一些生产塑料袋的企业已经成功转型生产无纺布袋,但是,要提醒生产企业的是,由于无纺布袋使用中存在许多问题,目前无纺布袋的市场已经饱和,不要再盲目发展了。
羊城晚报:限塑令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哪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呢?
董金狮:第一,政策的宣传有不清楚的地方。三部委下达的“8号令”中提到的限塑的场所是‘超市、商场、农贸市场’,与前期国务院下发的72号文件差一个‘等’字,导致很多商家都钻空子。比如麦当劳等机构就认为自己不属于‘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的范围。第二,执法的力度还是不够大,开出的罚单还是不够多,处罚的太轻,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一个月以来,已经有不法企业认为政策有松动,风声已过,又开始准备“大干快上”了。另外,有一些经销商为了节约成本,在争取到一些合法生产商的资质证明和样品袋后,去找其它不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塑料袋,对正规合法企业的经营有很大的影响。第三,垃圾袋和连卷袋的使用量大量增加,但是这两种袋子都缺乏比较严格的标准,标识不清,质量上很难监控,造成使用上的混乱。
羊城晚报:关于处罚的力度和具体执行单位,很多消费者都不是特别清楚?
董金狮:生产领域的处罚是由质检局来进行,而流通流域的则是由工商局来进行,涉及到价格问题的时候由物价局进行执法。
具体的规定是这样的:对于还在进行超薄塑料袋生产的企业没收其生产的产品及非法所得,处货物价值等值以下的罚款。这个由质检局负责执法;不单独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由物价部门进行执法,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免费、低于经营成本价销售塑料购物袋或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由工商局进行罚款;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生产许可证(QS)以及检验报告等,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否则将被工商部门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羊城晚报:有关部门针对这些问题会有哪些具体解决的措施?
董金狮:前面提到的场所不明晰的问题,新的文件中将会加以明确和细化。同时对于连卷袋的生产作出规范要求,例如会要求生产企业在连卷袋上标明“食用”或“非食用”的字样来方便消费者使用。至于垃圾袋的使用,我们正在准备制定相关标准。在这里呼吁大家尽量不要用购物袋来装垃圾,因为垃圾袋相对于购物袋的生产成本比较小,造成资源的浪费小。同时我们也呼吁生产商尽量使用回收塑料和可降解的材料来制作垃圾袋,把对石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
羊城晚报:关于限塑的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出台?
董金狮:商务部已经在起草细则了。但具体出台的时间目前还不确定。我们想等问题暴露得比较充分以后再来制定出相应的对策。
羊城晚报:实施细则里面有会有哪些内容呢?
董金狮:首先,会对执法主体进行更明确的规定,生产监管、质量监督以及回收利用等都将会有明确的规定。其次,对购物袋产品种类、经营的场所也会有更详细的规定。其中塑料购物袋的限制使用和收费范围可能会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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