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刚刚经过修订并通过的《江苏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6月24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布。
作为全国最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省份,我省(江苏)近几年来一直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目前已累计受理举报3.29万件,共有400多人得到了奖励。
据了解,新办法在举报内容上更加丰富,举报范围扩大,举报要求也更加严格。其中特别指明,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则不在奖励范围之内。“新政”对奖金额度上限作了调整,由过去最高限度的2000元调整为3000元。
新办法还特别强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的,或向被举报单位通风报信的,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举报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申告。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环保厅吁请广大群众,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尽快拨打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中心电话025—86557655;或直接向省环保厅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中心信函投诉。(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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