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昨天发布了第一批《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建设项目的环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名单等信息都将主动公开,而公众申请环境信息公开,环保部也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被列入环保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建设项目环评的受理、审批、验收情况;以及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等。环保部将通过官方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中国环境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此外,环境保护部自5月1日起正式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机构为环境保护部行政服务大厅。环保部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记者 马力)
环保部将主动公开排污费等17项环境信息
普通百姓如果要查询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政府信息将变得越来越容易。
国家环境保护部昨日表示,将主动公开17项环境信息,包括该部机构职能、机关设置和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环境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动态等。
环保部有关人士表示,这些信息将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www.mep.gov.cn)、行政服务大厅等。
昨日下午,环保部公布了首批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以及《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据透露,即将主动公开的17项环境信息还包括: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就环保部门一向“秘而不宣”的排污费征收信息,《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也要求主动公开“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等。
环保部透露,将向全社会公布两类企业名单: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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