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世昕
3月底,国务院法制办的网站上挂出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但在条例的主要起草者、北京大学教授汪劲看来,经过几轮的博弈,和最早学者们设计的草稿相比,现有的征集意见稿已经失去了棱角,尤其是在公众参与部分,最早的草稿中学者们设计了一个专门的篇章,现在只剩下寥寥数语。
事实上,规划环评立法在过去10年的立法进程中屡屡受阻。有专家回忆说,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设计《环评法》时,曾想把规划环评作为详细的内容写进去,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反对者认为在我国对规划、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条件还不成熟时,此举只会导致环保部门权力过大而被搁浅。
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后,环保部门在我国大江大河做的专项调查表明,我国一多半的重化工企业都建在长江黄河流域,工业布局不合理背后的原因就是我国缺乏规划环评。于是,2006年,出台规划环评条例的计划隆重启动。然而这部国务院条例,在编制过程中依然不顺。
2007年,时任环保总局副局长的潘岳就曾公开批评说,不少部门和地区对规划环评不支持,甚至以种种理由逃避规划环评,其原因是规划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相冲突。他甚至担忧规划环评条例的订立也要搁浅。
几经磨难,规划环评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虽然出台,但学者认为已经离最初的设计有了很大的距离。字数也从最初的1万多字减到现在的四五千字。
一位业界人士透露说,此前草案曾多次在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间征求意见。反对意见中,不少部委和地方政府认为,目前我国开展规划环评时机还不成熟。在细节层面,有的部委质疑说,究竟谁有权力来审查规划环评,规划环评究竟要不要和规划同步做,审查究竟具体到什么层面。一轮轮的修改后,似乎矛头更多地集中在公众参与的范畴,有的部门甚至抬出了保密制度。
汪劲介绍说,在最初一稿中,公众参与一章有详细的内容,包括公众将被赋予知情权,公众可以查阅、复印规划环评报告等,这些内容现在这一稿已经没有。还有,初稿中规定,当公众与规划环评有重大分歧时应该召开听证会;如果在规划环评公示期间公众有意见,不管采纳与否有关部门都应该对公众有所回复;初稿中还提到公众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等等,在征求意见稿中都已经被模糊。
中国政法大学学者杨源撰文说,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公众参与的一部分内容其实是照搬了《环评法》的原文。按照惯例,出台条例就是为了进一步细化上位法。
杨源还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对公众如何参与的程序没有做出规定,没有具体程序的保障,公众参与就容易流于形式。
国务院法制办征集意见的日期截止到4月28日。一些活跃的NGO组织开始投书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箱。
NGO组织自然之友会长杨东平说,这部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条款的可操作性差,缺乏清晰的参与渠道与参与方式。在这方面,公众需要看到明确的表述,尤其要对应不同的问题设立不同的公共参与渠道,例如公众是否在规划进行前期就可以参与,参与时有哪些权利、什么情况下必须召开听证会、如果较大争议政府不采纳是否可以采取公益诉讼等等。
另外,还有NGO组织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保密的部分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若不加以详细的规定,极易成为利益集团避免信息公开的借口。除了对保密内容加以规定之外,更重要的是保证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内容得到公开。
此前较为强烈的反对呼声认为,环保部门都想借规划环评管到规划,手伸得太长。对此,潘岳曾反驳说,呼吁规划、政策环评,并不是环保部门企图扩权。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不容许等到条件成熟再开展规划环评。(本报记者 刘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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