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4月14日电(记者刘海)记者从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15日两局将联合发布通告,2009年5月1日起,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高峰时段将被禁止在成都三环路以内行驶。
2006年11月8日,成都市对高污染汽车实施城区限制通行,凡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即国I标准)的机动车每日8时-19时将被禁止在二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同时采取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加以识别。目前,成都拥有机动车180余万辆,其中汽车70万辆左右,不完全统计,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10万辆左右。通告中称,2009年5月1日起,每天7时-19时,禁止未达到机动车“国I”排放标准的汽车在成都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2010年5月1日起,将限行时段扩大到全天。
针对货运车辆,通告中说,2009年1月1日起,对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城市道路行驶证,也将不能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违反通告相关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计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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