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六省区市及有关部门将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7月20日至9月20日)同步实施“奥运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切实保障北京空气质量兑现奥运承诺。
14日下午,北京环保部门发布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据介绍,除北京外,“保障北京奥运空气质量协调小组”中的其他五省区市将各自发布“方案”,并在奥运期间同步实施。
“措施”中称,北京将在北京奥运期间实施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重点工序、重点污染企业减排等措施。另外,奥运期间各施工单位停止在施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注等作业,做好工地绿化、覆盖等工作。
此外,奥运期间,北京市禁止露天喷漆,暂停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建筑喷涂和粉刷作业;印刷、家具生产、汽车修理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未达到北京市排放标准的停产治理。
北京环保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一季度,北京空气质量达标天达67天,占总天数的73.6%,为近9年来历史同期最好,比去年同期多了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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