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不存在大熊猫皮终端市场
产生怀疑的不仅仅是张瑞英和熊一莲。
今年6月,重庆荣昌抓获宝兴两个“熊猫凶手”的消息传出后,四川雅安市政府成立了工作组,到宝兴督办此事。在座谈会上,宝兴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科长、大熊猫摄影家高华康,提出一个疑问:“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杀害大熊猫的案件已经很少,为什么最近几年,发生的几起案件都与重庆荣昌县有关,而且都与一个叫甘海龙的人有关?这中间是不是有些蹊跷?”
他说过这番话不久,四川省雅安市委书记就收到一封署名“痛心人”的电子邮件,信中表达的观点与高华康的观点如出一辙。雅安市林业局领导有些纳闷,曾问高华康,那封电子邮件是不是他写的。
直到两星期前,高华康才弄明白,那封电子邮件的执笔者,是他的老领导,现已退休的宝兴县林业局原局长崔学振。
这个毕业于北京林业学院的宁波人,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四川宝兴,开始了长达30余年的大熊猫保护工作。他有一本不肯轻易示人的“大熊猫档案”,记录了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生在四川宝兴县的各类大熊猫事件。
1983年10月,崔学振记下了“大熊猫1号档案”。他当时想,大熊猫应该有档案资料,这对自然保护区来说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半年时间,他记到10号档案时,有点记不下去了,因为大熊猫死得太多。崔学振说,他每次看到大熊猫死去,眼泪都会止不住地流下来。“大熊猫档案”的封面上,有他的题词:“我遭孽的大熊猫”。
崔学振还有一张“大熊猫形势图”。在一张宽大的宝兴地图上,他用各种图注来标明“大熊猫的去向”:一只站立着的大熊猫,表明这只大熊猫被上级“调走了”,图注下标着时间和调动地点;一只走着的大熊猫,表明是救活之后放归自然了;一只骷髅头,表明发现大熊猫时已经自然死亡;一只骷髅头上点上一个红点,那么就意味着这只大熊猫是被人猎杀的。他点数了一下,20多年来,宝兴县被人猎杀的大熊猫,至少有20只。
崔学振介绍,过去,像宝兴这样的“大熊猫产区”,许多人家都藏有大熊猫皮。大熊猫肉不好吃,大熊猫皮也没什么用,只能用来做床垫子。上世纪80年代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法规,要求把民间散落的大熊猫皮全部收缴上来。四川省当时想了一个办法,拿一床新棉絮换取农民的大熊猫皮。划定一个时间线,在此之前把大熊猫皮交出,不追究责任;在此之后再发现,就视同为最新猎杀。当时一口气收缴了90几张大熊猫皮,全部送到了宝兴旁边的卧龙自然保护区保存。
但民间有人始终坚信大熊猫皮能够卖得大价钱,一直藏着不交。崔学振曾“冷眼旁观”,公安机关为了把这些大熊猫皮引诱出来,大量动用“线人”,甚至让警察化妆成“南方老板”、“外国客商”,在各乡村到处放风,说有人高价收购大熊猫皮。
崔学振说:“从那时起,我就觉得这办法不对。因为,公安机关宣传大熊猫皮值高价,这就像悬赏令、追杀令,让许多人动了心,有旧熊猫皮的想拿出来交易,没有的,就想着到山上去猎杀大熊猫。最后,卖来卖去,全卖到公安机关手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世界上其实并不存在大熊猫皮的终端市场。”
如果在巡山时遇上死熊猫,他总会马上把周围群众叫到一起,然后把熊猫皮划破,浇上汽油,当场烧掉后掩埋。“有的群众说,不能烧啊不能烧,大熊猫皮值钱,我马上就对他们说,别听街上人瞎扯,活熊猫是大自然间的无价之宝,熊猫皮根本不值钱。”
著名大熊猫研究专家吕植教授认同大熊猫皮不存在终端市场的看法。她说,除了因为物种珍稀这个特点给大熊猫带来的“无形资产”之外,在人类的生活中,大熊猫并没有什么经济价值。
著名野生动物摄影师奚志农也反问:“为什么要买大熊猫皮?有人买虎皮豹皮,有人买水獭皮,有人买藏羚羊绒,有人吃蛇肉,有人吃鱼翅,有人吃燕窝,有人吃熊掌,那是因为这些残忍消费在某些地方是有传统市场的。”
他举例说,比如虎豹皮,有些民族认为在衣服上镶上它,能显示男人的英勇,象征勇士的军功;有人到青藏高原疯狂盗猎藏羚羊,是因为欧洲人喜欢它的绒织成的披巾。
“可是,大熊猫在人类的生活中有什么作用?它能治慢性病?能壮阳?能避邪?能让人聪明?它的皮套在椅子上让人坐着更舒服?挂在墙上能够证明主人高尚的品位?似乎都没有这些说道。如果仅仅为了炫耀财富而买张大熊猫皮,那么显然就太低估富人的智力了。”
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人王勇是多年的“林业公安”。他认为,世界上倒真的曾经存在过那么一阵子的“大熊猫皮市场”,但那是上世纪80年代的事了。当时国际上有些地方,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不完善,民间收藏珍稀野生动物制品不算违法。他相信当时有极少数人从中国走私大熊猫皮。
“哪怕只有一个老板想要,手下就得有几个人替他服务,这几个人又会发展出几十个人,最后让几百个人都听到风声,结果弄得社会上混乱一片,老有人在暗中琢磨赌一把大熊猫皮的生意。”
但是,自上世纪90年代之后,这种情况有了根本改观。这些国家和中国一样,都加入了世界自然保护、环境保护公约,因此,国际上的这种气氛对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产生了良好的助益,应当说,此后全世界不再可能有人收购大熊猫皮了。
崔学振说,虽然民间老有人放风大熊猫皮值几十万元一张,可真正的交易案最多仅值几万元,而且都是“中间人”所为,不是最终买家出的价,因为根本就没有最终买家。真正开出高额价钱的都是“线人”。有一次,两个县的警方互相派出“线人”,参与交易,结果导致两方的警察相互误伤。
“没有市场,只有谋杀和陷阱。”崔学振痛心疾首。
决定向媒体披露此事之前,他颇费了一番思量。因为“20年来一直压在心头”,近来看到与甘海龙有关的几起案例,更令他“常常因此不能入睡”。
“把这些说出来,没有一个人会高兴,就像撕开一个伤疤,谁会喜欢看?”他平静地说,“我也绝不会是受表扬的那个”。
是线人自主行为还是公安授意
因为国际上没有人消费熊猫皮,也不存在真正的大熊猫皮交易市场,近年来,类似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几乎已经绝迹。直到出现这几起发生在重庆荣昌,与甘海龙有关的蹊跷案例。
一份由荣昌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何勇向当地法院出具的“关于李启均、胡洪强出售大熊猫皮案件的情况说明”部分证实了人们的猜测。
“说明”中称:“2004年年初,特情(即线人,记者注)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汇报(当时我任刑队大队长),在四川雅安地区认识一个姓彭的老头,自称有大熊猫皮要出售,要价数10万人民币;我队安排其只能要现货,而不能为要货去找货。该特情甘烈建化名甘海龙,通过彭某认识了胡洪强(外号胡三娃);胡告之甘海龙自己有一张大熊猫皮干货(硝制过的),要数10万元才卖。”
“甘海龙自己垫付15000元给胡,胡打了一张15000元的借条,却迟迟不拿皮子出来看。”
“2007年年初,特情甘烈建向县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称(我现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雅安市保兴县(记者注:应为宝兴县)的胡洪强打来电话说有一干货大熊猫皮要卖,甘烈建答复其不要了,胡洪强说不要了怎么行;我手上真的有大熊猫皮,而且是两张;并提出两张皮子共计100万人民币;条件是他要先来荣昌看看情况。”
“2007年6月12日上午,胡洪强住在荣昌县三级汽车站旅馆三楼,提出要见买主和看购货的现金,经向分管局领导郑华付局长汇报同意,由我装成要货的人同甘烈建会见胡洪强,在旅馆见面后,胡洪强告之我他和另一个朋友打伙做的这个生意,一共两张大熊猫皮,我说你两三年前就说你有大熊猫皮要卖,我们什么也没看到,如果真是有大熊猫皮,你确实要卖,我们就买,如果不卖,那就算了。胡洪强说我真的有大熊猫皮,但是我朋友不相信,要我来先看一下钱;我说人不会拿钱给你看的,现钱现货。说完后我们就走了。”
“6月14日,甘烈建报告说胡洪强已出发来荣昌,我队民警和林业公安科安排局里的统一部署在高速路守候,16日凌晨2时,胡洪强、李启均驾驶一辆长安车来到荣昌,先在鸿宇宾馆住下,又到三级汽车站对门的小旅馆开房约甘烈建面谈,再去鸿宇宾馆看货,被我公安干警抓获,缴获一张大熊猫皮。”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的马礼芳是李启均的辩护律师。他认为,线人的行为并非像警方所说的“不能为要货去找货”,而是有诱导犯罪的嫌疑。
他分析,甘海龙曾支付1万元定金,这笔钱不可能是线人自掏腰包。“线人与警方之间必然存在利益关系,有些人,甚至有可能成为‘职业线人’而谋取可观的经济收入。如果线人花了定金而案子没破,他就拿不到奖金,线人不可能在金钱上冒这样的风险。因此,更可能是由警方出资。”
“假如诱使别人猎杀大熊猫是‘线人’的自我作为,其行为必须受到法律惩处。如果这是线人与经营他的人合作的,那么应该追究谁的责任,我想大家很清楚。”他说。
胡洪强的辩护律师贺亮指出,荣昌警方在案发后,曾经带着李启均一起,到宝兴现场调查取证,追查了枪支的来源、勘察了杀害大熊猫的现场,但在判决时,并没有判处二人“杀害珍稀野生动物罪”。
据调查,荣昌公安局向当地法院出具了一份“关于移送‘李启均猎杀大熊猫一案’的情况说明”。“说明”上称:“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规定,我局预将李启均猎杀大熊猫一案移送案发地:四川雅安市宝兴县林业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此案正在移送之中。”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宝兴县公安局、宝兴县林业局林业公安科都没有收到这份“移送”文件。
孙仕群的案件也与此相似,“贩卖运输”大熊猫皮的孙仕群被判刑10年,而猎杀熊猫的王云国却安然无恙,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为什么只判贩卖运输而不判猎杀?”律师马礼芳质疑,“因为按照属地原则,猎杀案应移交到发生地宝兴,那么,宝兴县公安机关就可能要求把甘海龙抓捕;因此,不移交的原因,可能是为了保护线人,也可能是为了保护他们自己。”
12月14日,荣昌县林业局副局长、森林警察大队原大队长唐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使用线人一事毫不避讳。他告诉记者,警方的线人多半曾有犯罪前科,因为只有这样的人才更容易“进入角色”,获取必要的情报。但他补充说,“甘海龙这个线人是荣昌县公安局经营的,对他的行为,我们并不清楚,也没办法评论”。
重庆市林业局林业公安局局长李名列则告诉记者,荣昌县从上世纪90年代之后破获的所有与大熊猫有关的案件,就是“你们知道的这几起”。
崔学振推测,荣昌警方可能是在“立功、受奖”的利益驱动下,不惜使用线人,甚至默许、授意线人违规操作。上世纪80年代,宝兴县有关部门,就曾因连续破获猎杀大熊猫案,获得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颁发的一等功。
甘海龙的行为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警方默许或授意?没有人比荣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何勇更清楚,但他以“县公安局政治处不同意”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日前,国家林业局已成立工作组,前往川渝两地督办此案。相信真相不久便会大白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