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6月24日专电(记者叶健)新版《大同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7月将正式实施。根据《办法》,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的个人,最高将被处200元罚款。
《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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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由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根据《办法》,对于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则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大同市环卫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办法》规定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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