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5月10日电 (记者 孙秀艳)“疲惫”的松花江将全面“减负”。国家环保总局在今天召开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宣布,国家已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到更高的战略位置,一系列相关政策将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的力度,促进松花江污染治理规划的认真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促进全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稳定。
据介绍,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发生后,各地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松花江流域重化工业多,历史欠账多,污染负荷重,治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违法现象严重,治理刻不容缓。
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的目标已经明确,到2008年,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要实现巩固治污成果、保持水质基本稳定的近期目标;到2010年,松花江水质要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从长远来看,对松花江流域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就是要恢复松花江流域山清水秀的自然面貌,维护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此,将实行六项政策措施:
一是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利用“区域限批”政策,坚决控制新的污染。“十一五”期间,停批所有向松花江水体排放重金属和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对在建项目全面开展清理整顿;积极推进规划环评。
二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对电力、钢铁等12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今年年底前,要在松花江流域全面淘汰或关闭生产能力达不到一定规模的草浆和化学制浆生产装置,以及黄板纸、废纸造纸、酒精、味精、糠醛、淀粉生产企业。
三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把保障沿岸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此次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抓紧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快重点企业的治污进程。
五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2008年年底前要达到50%,2010年年底前达到70%。
六是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十一五”期间,停批所有从松花江流域向外流域的调水工程,直至地下水的无序开发,保证河流必要的生态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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