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拉萨4月29日电 记者徐锦庚从今天上午举行的拉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上获悉,拉萨市决定,到2008年底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并完成申报、评审、命名工作;2011年底完成国家园林城市评审、命名,并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12年正式向建设部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近年来,拉萨市加快城市建设管理步伐,先后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拉鲁湿地保护、布达拉宫周边环境改造等一批重大工程,新建9座公园、2处广场绿地和3条景观大道,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36%,绿地率达到30.2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3.07平方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1%,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4.8%,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5%,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达到95%,城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了基础。
根据创建规划,拉萨市将结合老城区改造,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的绿化工程,并推进绿地认养活动和园林式居住区、花园式居住区等系统创建活动,对全市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所有未建或两年内不开发建设的空地进行绿化,到2011年,新建各类绿地11227.4亩,使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8%以上。
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也是拉萨市创建活动中的重点。该市将利用特色文化、民风民俗以及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等名胜古迹的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和文物古迹保护。
据介绍,拉萨市将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把“绿线”管理上升到与城市建设中的“红线”管理同等重要地位。“绿线”是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划定的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是绿化建设和行政管理的依据。拉萨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占用绿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
拉萨市还将健全完善“绿色图章”管理制度。要求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配套绿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资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各建设项目绿地率等指标,并加盖绿化审查专用章之后,与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同时报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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