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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任务加强执法 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会议召开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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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下午,2007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主持会议。

4月28日,“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图为曾培炎副总理出席本次会议。

当天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的有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党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部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负责同志,部分行业协会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领导同志,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负责人。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江苏省副省长仇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郭兆信、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等先后发言,周生贤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

中国政府网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直播,以下是直播内容摘要。

曾培炎:进一步明确环保专项行动主要任务 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是减少污染物排放、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2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制定综合性的工作方案,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进行全国性的动员和部署,打好“十一五”节能减排这场硬仗。今天召开这个会议,就是要贯彻国务院会议和家宝总理讲话精神,总结几年来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果,部署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四年来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

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围绕解决一两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四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行动,先后在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十五小”企业、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表现是:

——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四年来,群众反映和投诉强烈的160万件污染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为障饮水安全,检查了3万多家重污染企业和单位,整治了5800多处污染隐患,取缔了近300个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2.3%。针对城镇群众投诉较为集中的空气、油烟、噪声等污染问题,加大了整治力度,收到了好的效果。针对铅、铬、镉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查处了一批冶炼、制革、铬盐等违法排污企业。

——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四年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00多万人(次),检查企业200多万家(次),查处违法案件10多万件,关闭企业近2万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警戒作用,企业公开超标排污的现象明显减少。在被查处的违法企业中,排污严重的“十五小”企业所占比重有所下降。

——改善了部分区域环境质量。通过整治,淮河干流14个国家控制断面上,二、三类水质比例从2003年的36%上升到64%。一度“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晋陕蒙宁交界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宁夏石嘴山市摘掉了全国十大空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帽子,内蒙乌海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显著增加。湘黔渝交界地区锰污染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流经该地区的清水江,水质已由劣五类恢复到三类。

——促进了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围绕国家宏观调控,对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等重点行业,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关闭、淘汰了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对2000年以来一些重点行业的近万个建设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停建、缓建违规项目近两千个,重污染行业盲目扩张的势头受到一定遏制。同时,严肃查处了112个违反环评管理制度的大型建设项目,促进了投资建设质量的提高。

——改善了环境执法监管条件。通过连续四年的专项行动,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普遍提高,环境监管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不少地方清理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并结合实际出台了新的法规。许多地方增加了执法能力投入,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出动和检查企业的次数逐步上升。

连续四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奋斗在一线的环境执法人员,向付出辛勤努力的环保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去年年初我们国家确定的全国污染物、二氧化硫和COD排放减少的目标没有完成。这个问题在“两会”期间已经成为热议话题,全国老百姓关心,世界各国也关注。当前环境执法方面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环境违法行为仍然较为普遍,并呈现出隐蔽性、对抗性的新特点。一些小企业为攫取高额利润,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一些大企业甚至上市公司,虽建有治污设施但不运行,仍在大量超标排放。二是新建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相当突出。一些地方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低,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扩张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旧账未还又欠新账。少数地方在 "招商引资"中,把工业园区作为“飞地”,规避环境执法。三是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仍未根本解决,突发性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群众投诉呈上升趋势。总的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在增加,全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形象的突出严重问题。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企业科学发展观尚未得到真正落实,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GDP、轻环境保护,重形象工程、轻环境保护。一些地方环境监管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掩盖、纵容环境违法,甚至干扰、阻碍环境执法。一些地方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不顺,执法能力严重不足。环境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环境污染突出的状况已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制约。本届政府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去年,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完成预定的减排目标,这给我们今后几年完成这项任务带来了很大压力。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提供保障。这是推动环保工作、实现环保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平稳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环保执法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

在新的形势下,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和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努力遏制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今后四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按照“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要求,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努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要结合起来,专项执法重点要明确,确保力量,特事特办。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刚才环保总局代表联席会议作了部署。重中之重是要切实解决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整治饮用水源污染。饮水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保护饮用水源不受污染,让城乡居民喝上干净的水,是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取缔关闭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今年要巩固和扩大成果,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突出治理重金属污染。近几年,铅、汞、铬、镉等重金属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今年要对重金属污染源进行认真排查,没有治污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选址不合理的企业,限期关闭、搬迁。

三是全面整治工矿企业集中污染。当前,一些污染大户、一些重化工业区、一些矿产开发和加工区,集中污染和生态破坏十分严重,引发了不少环境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今年要对这些集中污染源进行全面整治,维护群众的环境利益。

四是有效排除环境安全隐患。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泄露、爆炸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近年来越来越多,是一种多发,也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化学品的事故。对这种危险有毒化学品的运输要有严格的准运要求,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些加强检查和督促。要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特别要集中整治大江大河沿岸的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提高应急能力,切实防范污染事故。

三、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必须把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主要从六个方面加强监管执法。

第一,要完善区域限批管理。这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总结经验,完善法规,发挥更大的作用。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重点流域国控断面水质标准的地区,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严重违反环境评价法等法规的地区和企业集团,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和企业,都要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有关部门要搞好联查联办,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环境评估要限批,土地供应、项目安排、资金补助、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都应予以限制。

第二,要强化典型案件挂牌督办。从过去的实践看,这是集中力量、在短时期内解决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有效形式。要将那些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那些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山西对违法的污染企业断信贷、断贷、断运输等综合措施,督促这些违法排污企业及时整改,这是一种有效的办法。挂牌督办的事项和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第三,要加快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这是控制污染的有效手段。要按照“十一五”环保规划的要求,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制度,建设一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尽快建成全国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要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督察、加强监控。

第四,要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或不执行国家环保法规、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干扰和限制环境执法、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政府和部门,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仅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不仅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要通过司法手段,不仅使其在经济上付出沉重的代价,有关责任人还要蹲监狱、坐班房。

第五,要增强环境监管能力。一些地方监管能力弱,是影响监管效能的重要因素。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能力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解决好机构、编制、经费、人员以及统一着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已经决定投入20亿元,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同时,由财政安排经费,开展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各地都要加大投入力度,尽快改变监管能力薄弱的状况。

第六,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组织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综合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境执法队伍。广大环境执法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敢于碰硬、排除干扰,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领导要关心执法队伍建设,支持执法部门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抓紧完善环境法规体系,提高准入门槛,加大处罚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深入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强化环境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整治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搞好专项整治和环境监管。今年底,对各地整治和监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行业协会要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要加大环境形势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依法办事,强化治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周生贤:近期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和责任人公开曝光处理 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刚才,培炎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充分肯定了四年来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当前环境执法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要围绕保障群众健康这个主题,落实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提三点要求:

一、传达贯彻,狠抓落实。各地要向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会议要求。这次会议也是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举措,因此,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好培炎副总理的讲话,及时向基层传达会议精神,狠抓落实。

二、精心准备,广泛动员。要尽快落实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深入部署。

三、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在近期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和责任人公开曝光处理,形成声势,尽快打开局面。各地要按照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创新机制 加强监管 重拳出击 严查重处 突破山西环境污染重围

山西是全国环境污染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任务十分艰巨。自2003年国家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通过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创新制度、严格执法,动真碰硬、强化监管,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等措施,使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06年全省经济增长11.8%,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56%,COD排放量削减2.77%,11个重点城市二级以上天数比上年增长8.7%,初步实现了"经济增长较快、污染物总量下降"的目标。在环保专项行动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政府牵头,加强领导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省委书记张宝顺同志多次强调,我们"不要污染的、虚假的、带血的GDP","要对干部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省长于幼军同志也指出,山西环境问题是山西的"软肋",并要求对环境污染不能手软、不能让步,治理环境没有商量的余地。省政府从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入手,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指标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考核指标,并在《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同时还先后制定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出台了《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要求到2008年底所有企业都必须建设环保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否则一律予以关停。省委、省政府还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奖惩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创新机制,部门联动

在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中,我省环保、银行、铁路、电力、国土、煤炭、建设、公安等十多个部门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对污染企业重拳出击,并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坚决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三断"措施:第一,断信贷。对于被决定关闭、停产的环境违法企业,由有关商业银行执行停贷。第二,断电源。对于被决定关闭、停产的环境违法企业,由电力公司通知地方供电部门停止供电。第三,断运输。对于环境违法企业,铁路、公路运输部门停止安排运输计划。

截止目前,全省已对500余家环境违法企业采取了停贷措施,停贷金额达23亿元,对500多家污染严重企业停止供电,对547家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运措施。

三、动真碰硬,严肃执法

在环保专项行动中,我省专拣影响大的硬骨头啃。一是对孝义市、襄汾县、河津市、介休市、清徐县、怀仁县这些全省经济发展速度快、但环境污染严重的县(市)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二是对全省电厂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20台机组予以关闭,对32台机组停产治理,对89台机组实施了处罚。三是对山西最大的国有企业太原钢铁公司、最大的民营企业海鑫钢铁公司、影响最大的合资企业富士康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这种抓大碰硬的做法,在全省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据统计,我省在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先后关停各类违法企业和设施1200多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700余件。

四、落实责任,严格履职

一是落实责任制。省政府将环保专项行动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对兴县、汾西县、孝义市等三县(市)因土焦大面积死灰复燃和环境违法现象严重而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了严厉的纪律处分。

二是建立考核制。我省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蓝天碧水工程"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考核办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119个县(市、区)安装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将监测数据和监控记录作为考核依据。由省长和市长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市长和县长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实行一年一考核。

三是实行问责制。对考核结果实行四挂钩:一是跟政绩挂钩。将排污总量指标分值和财政收入的分值实行同等权重。二是跟职务任免挂钩。实行环保一票否决,被评为环境差和较差的不予提拔。三是跟政府部门、企业评先评优挂钩。环保业绩差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四是跟执行纪律挂钩。对环境监管失职、渎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区域环境质量恶化的给予纪律处分。这些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四是实施一票否决制。我省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在评先、评优、评选模范中,必须先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一年来,环保部门先后否定了近十多个企业的评先评优资格,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当然,尽管我们在环保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讲话精神,按照环保总局的安排部署和要求,采取更加有效和强硬的措施,组织开展好2007年的环保治理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抓好环保工作,促进环境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江苏省副省长仇和:围绕实现减排目标 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2003年以来,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我省连续4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9100多家,处理群众环境投诉举报13万多件。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围绕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实现污染减排目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新的进展。2006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4.9%,COD排放量削减3.8%、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5.3%,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一、紧紧围绕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江苏人多地少、资源相对匮乏、环境比较脆弱。基于这样的省情实际,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期间,我省明确提出了环保优先的指导方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当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自觉服从环境保护,具体体现在立法优先、环评优先、投入优先、考核优先等十个方面。在环保专项行动中,我们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保证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一是落实立法优先。近年来,先后颁布实施了《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赋予环保部门比较有力的执法手段,包括临时封堵排污口、封存责令拆除产生环境噪声的污染设施等,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落实环评优先。坚持把建设项目环评作为第一审批环节,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去年全省共拒批了1563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涉及资金385亿元。

三是落实投入优先。省财政将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从每年3000万元增加到3亿元,安排1.1亿元和2.5亿元的专项资金建设全省环境应急系统和环境自动监控二期工程,支持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

四是落实考核优先。省委、省政府把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并制定实施了《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市县换届,加大领导干部任期环保绩效考核力度,为环境执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紧紧围绕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国家要求江苏“十一五”期间COD排放总量削减15.1%,SO2排放总量削减18%,2006年分别削减3%和3.6%。我省经济总量较大、产业结构偏重,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上,要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压力很大、任务相当繁重。我们深感江苏减排难度很大,但是,江苏省委省政府非常有信心、有决心、有狠心 ,也有耐心,江苏一定能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下给江苏的目标任务。我们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突出减排目标,力争有所作为,有大的作为。

一是推动落后产能加速退出市场。全面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已明确关闭2843家规模以下化工企业,搬迁改造941家,占规模以下化工企业总数的51%。对未进入园区的小型化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于2008年底前全部关停。造纸行业全面实施“扶大关小”,产量比“九五”期末增长两倍多,COD排放量却削减了70%。

二是推动企业提高排污标准。制定实施了严于国家要求的纺织印染、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落实新标准后,全省化工和印染行业的COD排放总量可分别削减20%和25%。

三是推动重点治污工程建设。把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的建设及运营作为监管重点。去年全省新建、扩建生活污水处理厂21座,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100万吨;新建重点脱硫项目16个,新增年脱硫能力5.6万吨。

四是推动环境价格改革。探索建立由排污权初始价格、排污付费价格、治污收费价格和环保服务价格组成的环境价格体系,运用价格杠杆,引导企业珍惜环境、加强治污。今年,在太湖流域和电力行业分别开展排污指标初始有偿分配以及提高全省COD和SO2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试点工作。

五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编制实施《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选择100家企业、15个园区、15个城市开展试点。制订实施《江苏省清洁生产“十一五”行动纲要》,去年全省有800多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削减主要污染物20%,实现增收节支14亿多元。

三、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我省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一是保障群众的饮用水源安全。从2005年起,集中力量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取缔关闭了208个不达标、不规范的饮用水源地,完成全省119个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整治工作。同时,组织全省开展饮用水源有机毒物普查,建设有机毒物控制与资源化技术研究中心,实施一批治理示范工程,为深度治理打下了基础。

二是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将农村环境整治列入农村新五件实事,全面实施清洁水源、清洁村庄、清洁田园和村庄绿化工程,疏浚农村河道、沟塘,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综合治理农村环境。2006年,省财政投入50亿元用于农村新五件实事建设,编制完成了1390个村庄的建设规划,疏浚河道、沟塘土方4.02亿方,建成“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30多万处,完成改厕24万座,新增绿化造林154.8万亩。同时,开展乡镇工业污染源的集中整治,对全省农村地表水环境全面布点监测,促进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环保与监察、工商等9个部门共同出台了《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办法》,实行联合办案、共同执法。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去年全省各级政府共挂牌督办了1243件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有关责任人员50名,增强了环保执法的威慑力。加大排污收费和处罚力度,去年全省排污收费额达到13.3亿元,较上年增长18%。

加大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力度,省政府批准建立省环境安全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和苏南、苏中、苏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健全环境安全的应急防控体系,加大流域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率先推广环保信访听证制度,在处理重大、疑难和复杂环境信访问题的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持续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全省共有11215家企业实施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近年来,我省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企业违法排污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还不尽如人意,污染减排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下一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这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执法监管,把环保专项行动不断推向深入。

山东省副省长郭兆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山东省委、省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环境执法作为推进环保工作的关键措施来抓,始终保持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强调,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努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制订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4件环保地方性法规、修订了2件环保地方性法规,依法规范环境管理。省人大每年都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连续12年开展了“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省检察院制定了集中查办破坏环境资源专项工作方案,在全省组织开展严肃查处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

2001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委的指导下,山东省连续六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不仅要靠环保部门的力量,而且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山东省建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自2005年起,省政府每季度开展一次环保专项行动,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带队,10多个部门参加,集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每次环保专项行动后,省政府都及时下发文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和落实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全省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环保监管、全社会共同抓环保的格局。

二、突出环境执法重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山东是人口大省、经济大省,造纸、电力、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在环保执法工作中,我们把解决结构性污染作为重中之重,着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去年,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省政府对全省17市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2次专项执法检查,现场共检查160家企业和45个开发区,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项目122个。对2251个新开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对181个违规项目进行了处理。

二是制定并实施了严于国家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五”以来,山东省从结构性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开始,探索实施了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环境标准。截至目前,已制定发布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2项,还有14项地方环境标准正在编制中。

三是对超标排污的违法企业实施强制性关停措施。几年来,全省共关闭69家造纸企业的5万吨以下不稳定达标草浆生产线和所有5000吨及以下酒精生产线、35条10万吨以下水泥立窑生产线,淘汰了工艺、设备落后的生产线413条。为加大电厂脱硫工作力度,省政府对全省现役发电机组,逐一摸底排查,实施跟踪督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划时限完成脱硫工程的电力企业现役机组,依法给予处罚,并暂停受理其所在集团新建、扩建项目的申请。

2006年,山东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分别削减2.1%和1.6%,有效地遏制了重污染行业盲目扩张的势头,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

四是突出重点,实施分级管理。省里重点抓好全省1000家重点排污企业、15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抓好南水北调沿线流域、淮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诸河流域5大重点流域的治污,抓好17城市空气的治污。各市县政府均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由于责任明确,重点突出,有利地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环境的改善。

三、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环境执法取得实效

为了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困扰环境执法的突出问题,我们决定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综合措施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强化环境日常监管。近年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法,通过上下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巡查,不给违法排污企业以喘息之机。六年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5.9万人次,检查排污单位21.02万家次,对7598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是实行挂牌督办。去年我省对123家排污单位和突出的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督办部门、解决时限和督办程序,着重解决了一些热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现已有30家企业完成了整改并按程序摘牌。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2002年4月,山东省政府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几年来,全省先后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12名县级领导干部、9名乡镇领导干部、20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79名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了政纪处分,切实起到了警示作用,促进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环境问题的解决。

四、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环境执法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提出并在全省推行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六项长效机制,即领导责任制、网络监测制、定期通报制、联合执法制、挂牌督办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领导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将行政辖区环境质量变化状况,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评先创优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二是网络监测制。重点抓了“三级五个方面”的建设,即省、市、县三级自动监测要连网,主要搞好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跨市界水质断面、主要饮用水源地、17城市建成区五个方面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三是定期通报制。省政府制定了污染减排情况的上报、通报、发布和宣传报道的制度,每天通过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公布一次17城市的空气质量预报,每月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省直各部门通报一次各市的环境质量状况,每年对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四是联合执法制。坚持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制度,促进了环保日常执法监管与环保专项行动有机结合。

五是挂牌督办制。坚持以查促改,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各级环保、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限期解决。

六是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确保查处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山东的新的贡献!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将重点解决三方面突出环境问题

根据国务院七部门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今年的专项行动将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

第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要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和划定,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已经完成的要向社会公布。要以排除环境隐患为中心,取缔违法排污口和清理违法建设项目,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取缔的直接排污口,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单位,要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要在8月底前限期取缔或清除。

第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一要彻底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对各地发布实施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9月底前列出清单,10月底前彻底纠正和废止。二要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合格率,对长期“试生产”没有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治污设施不配套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园区内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三要制定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的办法,使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2006年,因铅污染引发了多起中毒事件,严重危害了群众身体健康。要对涉铅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全面取缔淘汰落后的涉铅生产工艺和设备。对没有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放不达标的涉铅企业,要限期整治。限制整治不大标的,要停产整治。造纸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占各工业行业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大力削减造纸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是实现“十一五”水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关键。要对造纸企业进行逐一检查、登记,按规定淘汰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和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线。加强造纸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企业偷排漏排、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等违法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同时,要按照国家火电、钢铁行业“上大压小”产业政策,依法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

张力军:突出做好五方面工作 保障今年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为保障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要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责任落实要到位。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并按照国务院七部门《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要建立专项行动考核制度,对各地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要加强对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监督,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甚至袒护包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联合执法要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紧密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三)案件查处要到位。各级环保部门都要挺直腰杆,勇于执法,树立严格清廉的环境执法形象,做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钢铁卫士”。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不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对违法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或行业,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督促这些地方或行业加强环境整治。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必须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四)督促检查要到位。国家将对全国部分省份的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环境整治情况开展集中督查,并对所辖的有关地(市)及所辖县进行全面检查。各地也要层层采取督查督办的方式,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能低于50%。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顶着不办的,要公开曝光、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五)舆论宣传要到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深入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揭露重大环境问题。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和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进展情况,披露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曝光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儆效尤。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从四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着力查办环保违法违纪案件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国务院七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自2003年以来,各级监察机关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查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追究了一批责任人员的责任。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对环保工作不够重视,“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问题仍大量存在;有的地方甚至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庇护和纵容违法排污行为;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到位,一些重要环保案件未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今年,各级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再接再厉,把环保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下面,我就监察机关参加此项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的重点,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监察部关于2007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中也对此进行了具体安排。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的有关要求,把环保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与和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直接参加工作部署和重要问题研究,要主动与环保等部门沟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总体安排及工作重点,并亲自带队参加监督检查。上级监察机关要注意加强对下级监察机关的工作指导,要积极协调解决下级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难点问题。通过开展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要务必注重监督检查的实效,决不能走过场。一定要深入实际,改变传统的检查方式,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性抽查结合起来,避免出现被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打游击”的现象。今年,监察部将进一步强化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除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检查,还将会同环保总局,较大规模地开展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还要反复检查。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也要采取这种方式,针对当地工作中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集中力量,一查到底。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各级监察机关一定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那些地方政府庇护或纵容违法排污企业、阻挠和干预环保执法,或在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造成破坏等问题。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地方政府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环境保护问题严重的,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2006年,监察部会同环保总局公开挂牌督办了三批共16起环境违法案件,在已结案的两批挂牌督办案件中,处理责任人3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今年,监察部、环保总局要继续选择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查处不力的或者特别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直接组织查处。

四、督促和推动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建立和完善环保长效机制。督促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坚持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地方政府要监督下一级政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近日,监察部办公厅、环保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彻底清理,对存在问题且拒不纠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新的成效。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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