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5日电 日前,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立法处获悉,合肥市环保局已经提交了《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初步修改报告,提请修订该条例,提高对噪声污染处罚的标准,同时梳理并明确相关行政审批责任。
噪声污染是城市环境污染的“四害”之一。据合肥市环境保护部门统计,每年涉及噪声污染方面的投诉近2000件,约占投诉总量的65%。合肥市虽然在1998年出台了《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执法实践活动的开展,一些噪声污染问题难以管理到位,处罚普遍偏轻。夜间建筑施工,特别是土方施工阶段的噪声问题无法控制,群众意见很大。
噪声污染管理难以到位,与多部门职能交叉共管有关。如建筑工地清运渣土由市容部门审批,按规定只能在夜间作业;而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筑施工车辆则由交通管理部门放行,在白天也不允许进入市区。
为此,合肥市环保局提议梳理并明确相关行政审批方面的责任,对不适应现状的一些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高噪声处罚标准,将在夜间擅自进行建筑施工作业造成的噪声处罚金额由2000元至1万元提高到5000元至2万元。(记者 熊润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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