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31日宣布,将从9月1日起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检测制度。
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检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布。交接断面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联防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吴玉琛说,该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结构性污染尚未改变,主要污染排放总量仍然居高不下,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监测制度和跨区域水污染防治联防机制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记者 和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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