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3月16日电(记者李忠将)为改变无偿使用贫困地区群众提供的森林生态效益的不合理现状,“十一五”期间,贵州省将在长江上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界定近3000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并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记者从贵州省林业厅了解到,这个省长江上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天然林面积达2963.6万亩,其中绝大部分分布在50个重点贫困县和非重点贫困县的贫困乡村,林区群众为保护生态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林区聚居了全省多数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
为了保护好这些天然林资源,保护好长江上游生态系统,贵州省将抓紧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尽快建立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解决林区农民的贫困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几年来,地处长江、珠江上游的贵州省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生态环境仍然脆弱,极易受到破坏,并难以恢复,现有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将直接威胁“两江”生态安全,因此保护已有的生态建设成果显得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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