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9月11日电(记者浦琼尤、陈明昆)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云南省将全面开征水资源费,逐步形成水价调节机制,推动节水型社会的形成,引导居民用水、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自觉调整用水数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云南省虽然水资源丰富,但由于降水的时空分布不均匀,导致季节性缺水比较突出。为了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云南省于去年7月起对在滇的电力企业全面征收水资源费。截至去年底,全省已有360多家电力企业共缴纳水资源费10252万元。
在此基础上,云南省决定今年全面推行水价改革,除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原则上暂不征收水资源费外,其余未开征的地区和行业将尽快依法开征水资源费。进一步调整提高城市生活用水、工业行业用水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水利工程供给农业用水的价格,逐步调整到保本水平,对供给非农业用水的价格,尽快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针对当前地下水开采多头审批、无序失控的状况,云南省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水特别是城市地下水开采的调控,规范地下水开采的审批管理。
与此同时,云南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在调整供水价格时,优先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并有合理盈利的水平。原则上,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的县级城市在今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较发达县市在2006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余县市也要在2008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坚决淘汰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实现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等。
新华网 200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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