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29日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作报告时表示,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实施以来,全国部分水域环境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局部地区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水污染防治法配套法规得到完善。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地相应制定了一批法规、规章和标准,水污染防治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水污染治理的投入不断加大。1998年中央发行国债以来,国家用于水污染治理的国债资金投入,7年累计达到1115亿元。
——工业污染防治取得进展。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2001年以来,全国现有工业企业用于废水治理资金累计达232亿元,废水处理能力有所提高。2000年以来,全国关闭了约1.5万家高消耗、高污染企业,促进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改善水环境创造了条件。2004年工业废水的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2000年下降了27.7%。
——城市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据建设部对661座城市的统计,污水处理率由1999年的32%提高到目前的45%。
——节水工作初见成效。据水利部统计,农业节水灌溉面积已扩大到3.2亿亩,形成了300多亿吨的年节水能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1998年的55%提高到目前的62%。
中新网 200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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