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3月1日开始执行的《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被列入名录的有洪泽湖等137个湖泊。
这137个湖泊都是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其中南京境内被列入保护名录的有8个,分别是石臼湖、固城湖、玄武湖、百家湖、莫愁湖、紫霞湖、前湖和月牙湖。
江苏省政府要求,各地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必须抓紧编制保护规划,统筹安排防洪、水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等事项。湖泊保护规划将作为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从事水产养殖、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活动。规划编制实行分级负责,其中江苏省管湖泊规划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县管理的湖泊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新华日报》200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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