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目前有527棵在政府土地上的古树名木,被列入特区政府编制的《古树名木册》,受到特殊保护。
这些古树名木包括11株百岁以上的树木、53株珍稀品种,以及一些具有文化、历史或重要纪念价值的树木。它们的详细档案资料,都刊载于特区政府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网站上。
香港目前有多条法规保护政府土地上的树木。按照这些法规,香港所有树木除非得到地政总署事先批准,否则不得砍伐或移植。而被列入《古树名木册》中的树木,只有获得地政总署和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特别批准才可移植或砍伐。
香港还为古树名木设立保护区,对其生长的环境予以保护,规定不得随意在这些地方进行建筑工程。在私人土地方面,香港自上世纪70年代起已在所有土地契约中加入保护树木条文,即使是在私人土地砍伐树木,也须向地政总署申请。
此外,负责养护树木的部门将会定期进行巡查,了解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康文署和渔农自然护理署也会定期进行审核巡查,评估这些树木的健康状况。
新华网 200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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