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3月1日颁布施行。《条例》针对当前江苏省湖泊保护存在的问题,突出强调了对湖泊功能和生态的保护。
据介绍,当前江苏省在湖泊资源开发与保护上存在很大矛盾。非法圈圩导致湖泊水域不断缩小,湿地逐渐消失。盲目开发和湖泊淤积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行洪障碍,不仅破坏了湖泊的生态平衡,而且削弱了湖泊对洪水的调蓄功能。
《条例》把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湖泊等均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按“一湖一规划”的要求编制了保护规划,强化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同时明确了违反湖泊保护规划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桂冕)
中国绿色时报网 200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