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在2004年11月26日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简称办法)。新的《办法》于今年1月1日在甘肃全省实施。
甘肃的水资源十分匮乏,多数地方的年降雨量不到300毫米,人均水资源量为115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全省86个县有63个严重缺水,每年有300多万亩农田缺水失灌,不少企业因供水不足而限产停产。水资源的匮乏,不仅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而且已成为制约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今日开始实施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具有5个特点:一是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确立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把节约用水放在突出位置,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三是加强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规定了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论证,河流水量分配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等一系列制度;四是重视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重视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五是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了法律责任。
甘肃省水利厅厅长盛维德说,新《办法》将以前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突出了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具有可操作性,将为甘肃省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记者汪训波)
新华网 200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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